加 急
江财建〔2021〕70号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2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1〕59号)的要求,现向你局提前下达2022年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资金3300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40129 内河运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应将此项提前下达的补贴资金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在补贴政策实施完成后,省级将进行统一清算。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请严格按照《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粤交水〔2021〕594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此外,请你局尽快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2022年2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附件:2022年江门市内河船泊LNG动力改造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