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21〕129号
蓬江区财政局、台山市财政局、开平市财政局、恩平市财政局、鹤山市财政局,江门市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29号),现提前下达我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共38.42万元(具体地区、金额见附件1、2,绩效目标见附件3。)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相关支出。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2022学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安排表
2.2021-2022学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清算明细表
3.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