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省的部署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各项降税减费政策。由于政策性和体制性减收因素,以及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预计全市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出现短收。同时,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落实上级出台的警察警衔津贴提标等刚性增支政策,需要相应增加有关支出安排。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需相应调整全市和市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现将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情况
(一)1-10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25,810万元,同口径增长7.33%,低于年初代编预算增长9%目标1.67个百分点,为汇总预算的75.15%;按省可比口径增长6.07%(简称“可比增长”)。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41,548万元,同口径增长7.12%,可比增长4.29%。其中:市国税部门完成97,122万元,同口径(含营改增)下降4.44%,剔除营改增同口径下降2.18%;市地税部门完成171,541万元,同口径(含营改增)增长6.87%,剔除营改增同口径增长2.39%;市财政局和其他部门非税收入完成72,885万元,增长22%。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情况。
1.当前经济形势。
今年前三季度,全市GDP分别增长7.3% 、7.4%、7.3%,比年初目标(9%)低1.7%、1.6%和1.7个百分点。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增长11.9%、11.04%和6.92%。由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税减费等因素,第三季度财政收入增速略低于经济增速,基本保持同步。从主要指标看,除投资(18.7%)、消费(13%)达到年初目标外,工业(7.3%)、出口(-2.1%)和年初目标10%、3%的差距比较大。其中,大型企业(重点税源)工业增加值下降2.3%,增收困难比较突出。从主要先行指标看,货运周转量(6.8%)比上半年(6.5%)小幅提升,但工业用电量(2%)、贷款余额(9.4%)分别比上半年5%、13%回落3个和3.6个百分点。从以上主要经济指标的分析来看,反映今年我市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面临的下行压力还比较大。
2.主要政策性减收因素。
(1)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减收影响。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收入主要有三方面影响:一是政策性减收。按照中央精神,要确保所有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企业税负的减轻,相应体现为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二是体制性减收。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60号),改征增值税(原营业税)市县分享比例由50%调减至2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7.2亿(财力减少1.4亿元),其中,市本级减收1.4亿元(财力减少2,500万元)。三是征管的影响。由于部分行业征收方式改变、过渡期企业适应新税制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以及征管调整期一些不完善因素等,影响营改增后相关税收下滑。自今年5月营改增全面试点改革以来,我市营改增收入与上年同期征收营业税相比下降25%。
(2)落实清费减负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收影响。2015年以来,我市分四个阶段进行了清费减负。前三阶段落实措施,2016年全年为企业减负4.7亿元,惠及全市3万多家企业。今年第四阶段是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一是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对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市级、县级的涉企收入,2016年为企业减负约1亿元。二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2016年全市政府住房基金收入预计减收0.8亿元。同时,从2017年起免征全市机动车辆年票收费,预计每年为全市企业和个人减负3.5亿元。
(3)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主要是按国务院要求,从2月1日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等,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约4,700万元。其中市本级减收1,400万元。
(4)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新政策影响。2月17日,中央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下调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税率,对相关税收也有较大影响。
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
由于当前我市经济下行压力仍较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营改增改革等减收较多,各市(区)均反映完成年初目标的压力较大。1-10月,各市(区)中,除蓬江(11.74%)外,其他收入单位均个位数增长。其中,鹤山市(4.08%)和台山市(1.58%)增幅较低。初步汇总各市(区)预计数,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02.9亿元,同口径增长约6.5%,与全年经济增长速度基本同步。
4.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
根据各区和市国、地税部门预计,市国税部门预计同口径负增长4%。其中,蓬江区预计负增长9%,江海区预计增长3%,新会区预计增长1%。市地税部门预计同口径增长5%。从目前的情况看,蓬江区国税困难比较突出,通过调研分析,该区国税降幅由-11%缩窄到-9%。按照市国税部门、市地税部门的预计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约5-6%。
二、关于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建议
市人大年初审议通过全市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同口径增长9%,预计完成2,148,945万元。结合当前经济和财政形势,以及政策性和体制性减收因素等综合考虑,建议全市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同口径增长6.5%(按省可比口径增长4.8%),预计完成2,029,288万元,比年初代编预算数减少119,6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等收入、减去上解上级支出等支出,增减相抵后,预计全市可支配财力为2,332,788万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332,788万元,比年初代编预算数减少43,176万元。
各市(区)需要按照全市的统筹部署,调整全年收入目标。同时,各级分别做好相应年度预算收支调整方案计划,按规定报同级人大审批。
三、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安排
(一)收入调整计划。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本与全市同步,按同口径增长6%调整。调整后收入为412,377万元,比年初预算收入计划(同口径增长9%)440,983万元减少28,606万元。
按照上述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市国税部门、市地税部门征收收入由年初预算预计增长10%,分别调整为预计同口径负增长4%和同口径增长5%:
市国税局:预计完成市本级税收收入113,314万元,比年初计划109,758万元调增3,556万元(含地税移交征管的改征增值税),同口径负增长4%。
市地税局:预计完成市本级税费收入215,407万元,比年初计划255,428万元调减40,021万元,同口径增长5%。
市级非税收入:预计完成83,656万元,比年初计划75,797万元调增7,859万元,主要是垃圾处理费收入新增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以及人防易地建设费原预计取消后来政策明确继续征收等超收。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国税、地税收入的完成情况,统筹完成调整后年度收入目标。
(二)支出调整计划。
按上述收入计划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年初预算减少28,606万元。根据《关于预下达2016年增值税收入划分体制调整返还基数的通知》(粤财预〔2016〕340号)核定市本级营改增税收返还基数12,402万元。两项相抵后,市本级财力净减少16,204万元。同时,今年预算执行中,上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政策、警衔津贴提标等新增刚性支出12,712万元。因此全年预计财力缺口28,916万元,需要采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压减支出和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以确保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1.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00万元。根据《预算法》规定,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短收可以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实现收支平衡。根据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金余额为12,732万元,本次调入4,000万元后,余额为8,732万元。
2.结合预算执行情况,统筹和压减部分支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文)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24号),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对暂不需支付或无法使用的资金统筹收回,用于解决当年财力减收缺口和安排新增政策性支出项目。
一是结合1-10月支出情况,对部分今年暂不需支付或无法使用的资金统筹收回,减少支出12,539万元。落实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对截至10月底支出进度达不到80%的项目原则上按20%收回,对确实无法支出的项目,余额全部收回,压减支出。二是强化预算约束,除上级规定必须落实的政策外,原则上今年不再追加各部门经费,申请追加经费一律列入2017年预算统筹安排,收回财政部门预留待核拨经费和重大事项改革调节金余额等机动类资金6,000万元。三是根据收入情况相应调整以收定支项目,由于实施供给侧改革清费减负,部分专款专用的专项收入减少,相应调减支出3,377万元,包括自2016年2月起取消价格调节基金减收1,360万元,住房基金减收2,017万元。四是收回预备费3,000万元等。上述共压减和统筹资金24,916万元。
通过上述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和压减支出措施,共统筹资金28,916万元,拟用于解决当年预算减收财力缺口16,204万元,安排新增预算项目12,712万元。
3.安排新增预算项目12,712万元。
通过上述压减措施,调整支出结构,统筹资金保障有关新增政策性支出项目。
(1)安排市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含2015年补发)及相关附加性项目增支5,917万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1号),从201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增支5,917万元(含补发2015年)。
(2)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离休费)调整及附加性项目增支3,000万元。根据国办发[2016]62号,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测算2016年需增支3,000万元。
(3)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反映,其收入按照专款专用规定管理。2016年预计生活垃圾处理费预计增收1,680万元,为保障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机制,相应安排生活垃圾处理支出1,680万元。
(4)其他增支2,115万元。主要包括今年以来按照上级文件规定需安排的相关配套和民生项目支出,包括2016年政府置换债券一般债券发行费760万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市级配套资金108万元,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139万元,购置虫媒应急消杀车经费59万元,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经费500万元等。
4.调入政府性基金18,069万元。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自2016年起政府住房基金从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根据2015年财政总决算的批复,拟将2015年结余结转政府住房基金204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主要安排用于里村大道西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B区)的建设。二是调入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的还本付息要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因此,2016年市本级基金预算安排的还本付息资金,属于一般债券还本付息资金16,021万元(其中:还本3,524万元,付息12,497万元),需从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
四、2016年政府一般债务置换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政策精神和管理规定,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2016年我市预计发行置换债券2,561,009万元,包括一般债券1,442,106万元,专项债券1,118,903万元。其中,转贷各市(区)置换债券一般债券708,597万元,市本级置换债券一般债券733,509万元,置换债券发行后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市本级置换项目包括:
1.交通设施类612,468万元,主要置换我市交通大会战重点建设项目BT、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应收账款买断等融资债务,包括:江门大道项目254,007万元、江顺大桥及配套道路项目210,000万元、江门大道和高速公路配套道路项目148,391万元。
2.市政设施类121,041万元,主要是城建项目银行贷款历史融资债务,包括:杜阮北一路项目29,000万元、滨江大道项目23,900万元、旗杆石垃圾场项目15,500万元、胜利大桥13,900万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38,700万元。
按照上述预算收支调整安排,2016年年初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498,795万元,调减119,657万元,加上省级核定营改增返还全市收入基数57,936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18,069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00万元以及置换债券发行收入1,442,106万元,增减相抵后,净增加1,402,454万元,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应调整为3,901,249万元。
2016年年初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639,794万元,调减28,606万元,加上省级核定营改增返还市本级收入基数12,402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18,069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00万元以及置换债券发行收入1,442,106万元,增减相抵后,净增加1,447,971万元,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应调整为2,087,765万元。
现根据预算法及《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规定上报,请予审查批准。
附表:1.2016年全市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表
2.江门市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表(2-1,2-2)
3.江门市本级2016年有关支出项目安排情况表
4.2016年市本级存量债务置换情况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