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财政局局长 汤惠红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江门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江门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江门市2015年财政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江门市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5年,我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我市“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努力克服经济增长放缓及结构性减税对财税收入的影响等困难,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各级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江门市本级2015年预算,全市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根据全市各级财政决算汇总反映,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90,104万元,为调整预算汇总数1,971,012万元的100.97%,超收19,092万元;为代编预算1,947,833万元的102.17%,超收42,271万元;比2014年收入完成数1,772,018万元增收218,086万元,增长12.31%。过去五年累计完成收入788亿元,年均递增15%,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的收入目标。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款和上级补助、上年结余结转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债务转贷收入等,全市一般财政预算总收入为3,801,578万元。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28,957万元,为调整预算汇总数2,574,327万元的113.78%;为代编预算2,231,844万元的131.23%;比2014年支出完成数2,360,956万元增支568,001万元,增长24.06%。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务还本支出等,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3,598,897万元。
全市一般财政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结余结转为202,681万元,同比增长24.81%,全部结转下年支出使用(按《预算法》要求,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5年全市结转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按省考核口径不含债券还本等支出,下同)的比重为6.63%,符合上级关于结余结转资金不得超过9%的规定。2015年结转增加主要是部分上级补助资金跨年才下达,据统计在2016年初下达我市的2015年补助资金为2.33亿元,2015年无法列支使用,从而相应增大了结余结转规模。同时,根据省审计对我市财政专户审计整改要求和上级盘活存量资金规定,通过盘活财政专户存量资金,统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相应加大了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二、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由于市对滨江新城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省下达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预算,以及新出台政策的增支等因素,相应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调整后,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7,423万元调整为408,049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45,986 万元调整为658,119 万元(另上级下达我市置换债券一般债券469,918万元),相应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并已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江府报〔2015〕69 号)。根据预算调整方案,上述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根据市本级财政决算反映,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2,21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408,049万元的101.02%,超收4,161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超收收入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下年预算调入作为财力统筹使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6,71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457,766万元的117.25%。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2,21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408,049万元的101.02%,超收4,161万元,比2014年可比口径增长10.33%。2015年各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1.税收收入完成317,60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23,145万元的98.29%,比2014年增收36,068万元,增长12.81%。
2.罚没收入完成25,74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3,312万元的110.43%,比2014年减收3,163万元,下降10.94%。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30,99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6,939万元的115.07%,比2014年增收4,495万元,增长16.96%。主要是按审计整改要求,将一些未纳入一般预算反映的收费收入纳入规范管理。
5.专项收入完成29,30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1,353万元的93.46%,比2014年17,447增收11,855万元,增长67.95%。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10,054万元;排污费收入2,759万元;水资源费收入1,194万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1,081万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4,358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519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671万元;教育资金收入1,05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750万元;育林基金收入321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93万元;水利建设专项收入546万元;其他专项收入3,906万元。
6.其他收入(含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8,55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300万元的259.36%,比2014年增收6,995万元,增长447.25%。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税收返还款、上级补助、下级上解、上年结转结余、全市统筹发展资金、调入资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债务转贷收入等,市本级财政总收入为1,298,632万元。其中2015年上级下达我市置换债券一般债券共469,918万元,用于置换2015年到期或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债务本金。根据上级要求,需纳入2015年决算收入编报,相应列入市本级债务转贷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6,71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457,766万元的117.25%,主要是上级补助支出、上年结转支出、全市统筹发展资金和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支出增加,比2014年支出数增支102,440万元,增长23.59%。上述反映的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数比在1月20日向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报告的2015年预算支出执行数减少2,320万元,主要是1月份的时候财政支出仍处于汇编决算调整期,部分支出科目需要进行调整。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6,712万元(含上级一次性及专款补助支出),按各类级科目支出决算完成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60,95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0.77%。
2.国防支出完成4,72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2.12%。
3.公共安全支出完成65,38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2.96%。
4.教育支出完成62,44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3.32%。
5.科学技术支出完成11,32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4.95%。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6,53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7.84%。主要是预算安排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部分项目根据实际支出转列补助下级支出,不列本级支出反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54,98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41.49%。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27,88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1.68%。
9.节能环保支出完成 9,29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96.07%。
10.城乡社区支出完成10,99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1.4%。主要是调整预算从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项目南山路(江海路-五邑路)从城乡社区支出科目中转列到交通运输支出科目中。
11.农林水支出完成27,01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4.5%。
12.交通运输支出完成82,43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40.28%。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78,57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349.17%。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3,84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7%。主要是根据盘活资金的要求,将调整预算追加的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结余部分纳入财政统筹。
15.金融支出完成48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38.92%。主要是预算安排的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800万元,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实际支出70万元,余下资金按照资金池管理需要调整用途使用。
16.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完成8,89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79.61%。
17.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4,44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29.32%。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3,71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27.19%。
19.其他支出完成1,93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3.86%。
20.债务付息支出完成59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
21.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完成26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17.24%。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各项上解支出以及补助下级支出、债务转贷支出、债务还本支出以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市本级财政总支出为1,241,339万元。2015年上级下达我市置换债券一般债券469,918万元,其中转贷各市(区)使用238,866万元,市本级使用231,052万元。根据上级要求,需纳入2015年决算支出编报,相应列入市本级债务转贷支出和债务还本支出。
市本级财政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结余结转为57,293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使用,占市本级总支出的比重为7.88%,符合上级关于结余结转资金不得超过9%的规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1.关于重点项目支出及绩效情况。
一是各项重点支出,特别是城乡社区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支出增长较快,增幅分别达到53.01%、44.72%、29.14%和26.67%,均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增长。二是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纳入2015年绩效自评的项目共227项,其中:121项为2015年市本级预算单位专项支出,涉及金额69,662.24万元;106项为2015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金额为4,899.33万元。经过第三方机构评审,2015年自评项目优秀等次12项、良好等次80项、中等等次115项、及格18项、不及格2项,良好等次占总项目的40.53%、及格以上占总项目的99.12%,从整体上看,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全部达成,项目管理较规范,项目完成良好,达到预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委托4家第三方评估机构,抽取8个财政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其中:“维护保护类”3项,“产业扶持类”3项,“社保民生类”项目2项等。8项专项资金共4,609.4万元,涉及8个市级主管部门约48家资金使用或监管的基层单位,覆盖全市7市(区)及下辖区域。经过第三方机构综合打分,本次评价8个专项资金综合(整体)评分为85.85分,最高分87.2分,最低分80.12分,表明2015年江门市重点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体处于良好水平。
2.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执行变化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完成536,71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457,766万元的117.2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出调整预算数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上级补助增支。2015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为117,695万元。由于该部分补助资金是在年度执行过程中,上级追加下达给我市本级的一次性补助,没有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因此,对部分科目的执行产生了较大影响。如列支中央财政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招商选资等专题项目资金和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约59,000万元,使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349.17%;列支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约5,300万元,使节能环保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96.07%;列支省级交通专项资金、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资金和台风“彩虹”公路灾毁修复补助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约21,000万元,使交通运输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40.28%。二是政策性增支,如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支资金12,900万元,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41.49%。
3.关于“三公”经费支出的情况。
2015年市本级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5,763万元,为年度预算6,305万元91.4%,比上年减少494万元,下降7.9%。具体包括因公出国(境)支出559万元,为年度预算559万元的10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3,990万元,为年度预算96.75%,比上年减少543万元,下降11.9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86万元,为年度预算91.15%,比上年减少698万元,下降15.9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304万元,为年度预算380%,比上年增加155万元,增长104.03%。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主要是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交通局和市食药局更新购置执法和应急车辆,车辆购置资金在历年结转上级补助经费中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1,214万元,为年度预算74.89%,比上年增加49万元,增长4.21%。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是2015年新增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纳入部门决算编报。如剔除新增预算单位,按同口径对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减少39万元,下降3.34%。“三公经费”总体支出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因公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同时,我市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公务用车的要求,严禁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控公车经费支出。根据中央、省文件的有关要求于2015年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于9月底完成,改革后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支出。
4.关于2015年资金结余结转情况。
2015年结余结转资金57,293万元,比上年22,455增加34,838万元,增长155.15%。形成结转支出主要是:一是由于部分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到我市的时间较晚,有部分于12月底至下年初跨年才下达,造成资金要跨年拨付。上级补助资金结转共4,349万元。二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8项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统计,相应加大了规模。同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专项收入需专款专用,结合2015年收入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支出进度,需办理结转。上述资金共19,061万元结转下年支出。三是根据全市统筹发展资金统筹情况,其中6,971万元结转2016年使用。四是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安排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3,59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2016年租金4,500万元,因要结合项目支出需要结转2016年使用。五是根据省审计对我市财政专户审计整改要求和上级盘活存量资金规定,通过统筹财政专户和盘活存量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共15,563万元需要办理结转支出,相应加大了一般公共结余结转规模。六是根据整合路桥收费站专项资金计划,结合各市(区)2015年截至年底的年票收入情况,将各市(区)欠收部分纳入市本级与各市(区)财政结算,各市(区)共上解年票收入欠收资金3,250万元,需结转安排支出。
5.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一是补助各市(区)转移支付资金159,045万元,比上年增加27,974万元,增长21.34%。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116,147万元、一次性专款补助42,898万元。二是上解省支出31,711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出口退税基数上解、划转部门上解经费以及对口支援新疆、西藏专项经费上解等。
6.关于预备费使用情况。
《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2015年市本级预算安排预备费4,042万元,支出350万元,年底余额3,692万元。支出具体包括:一是安排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相关工作经费150万元;二是安排超强台风“彩虹”救灾复产重建市级补助资金200万元。
7.关于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预算周转金主要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市本级2014年及以前年度预算周转金规模为9,000万元。2015年,根据上级有关预算周转金规模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补助下级支出)不高于1%的规定,调出2,40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出后,市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为6,60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0.95%,符合上级有关不超过1% 的规定。
8.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15年,按照中央和省、市对盘活存量资金、推进资金统筹使用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审计对我市财政专户审计整改要求,开展对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和市直部门存量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统筹。同时,结合2015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部分支出进度慢、使用效果不佳以及专项工作已完成的结余资金由财政统筹重新安排。结合2015年刚性增支缺口和调整预算方案,调入资金64,998万元,包括从2014年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调入8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基金结余结转和其他基金结余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结余结转资金14,190万元,原基金预算安排一般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调入7,123万元,原财政专户安排的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调入1,666万元,清理财政专户管理的结余资金调入42,019万元。主要用于消化2015年刚性支出缺口和新增支出安排、消化挂账和安排因执行国家政策必需的支出。
9.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2015年,结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和超收收入情况,共补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金21,164万元,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金规模为34,7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补助下级支出)的比重4.99%,符合上级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不超过5%的规定。其中,22,000万元已列入2016年预算作为财力使用。剔除上述已列入2016年预算安排使用的22,000万元后,目前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金规模为12,732万元。
10.关于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1)我市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经省政府核定,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同意,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11.76亿元。其中:市本级为243.15亿元。
(2)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结构。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为578.69 亿元,其中政府债务余额为508.11亿元,占总债务余额的88%,全市债务规模有效控制在省核定的限额内;政府或有债务余额为70.58亿元,占总债务余额的12%,主要是各级历史积累的债务。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77.73亿元,其中政府债务余额243.14亿元,占总债务余额的87.55%,债务规模控制在市政府核定的限额内;政府或有债务余额为34.59亿元,占总债务余额的12.45%,主要包括江门大道项目融资贷款18亿元中暂时反映在限额外的13.7亿元、经省审计认定为救助责任债务的企业债券12亿元、公路债务7.05亿元,其余1.84亿元为院校、医院债务。
(3)政府债务资金的投向情况。一是在全市政府债务508.11亿元中,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424.76亿元,占84%,主要是公路、市政建设(含道路、桥梁)、土地储备、保障性住房等领域;余下83.35亿元为非公益性项目支出,占16%,主要是化解金融风险、置换债券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的还本支出等。二是在市本级243.14亿元政府债务中,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216.40亿元,占89%,主要是:公路96.31亿元、市政建设86.09亿元(含道路、桥梁、污水)、土地储备29.96亿元、保障性住房2.74亿元等领域;余下26.74亿元为非公益性项目支出,占11%,主要是置换债券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的还本支出,以及历史积累的债务等。
三、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由于市与滨江新城的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基金项目的收支与年初预算安排有变化,同时,结合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以及部分收入项目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以及基金预算执行中有关情况变化出现较大短收,相应调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并已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江府报〔2015〕70 号)。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30,58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18,757万元的103.71%,超收11,829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基金性质,超收收入用于解决年初预算已安排因短收调整的部分城建项目支出缺口,以及结转下年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54,46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51,874万元的100.74%。基金收支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基金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30,58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18,757万元的103.71%,超收11,829万元,比2014年完成数488,322万元减少157,736万元,下降32.3%。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283,08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79,589万元的101.25%,比2014年减少142,746万元,下降33.52%。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完成0万元,比2014年2,170减收2,170万元。主要是该项收入从土储中心收储的商住地块的出让收益中计提,由于没有相关地块出让,因此该基金项目无收入反映。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完成99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942万元的105.41 %,比2014年减少1,143万元,下降53.51%。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21,83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4,155万元的154.28%,比2014年减收14,334万元,下降39.63%。主要是去年同期滨江新区体育中心场馆单个项目实现收入8,503万元,相应抬高基数。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完成3,89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321万元的117.37%,比2014年增收163万元,增长4.36%。
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完成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7万元的100%,比2014年减少25万元,下降78.13%。
7.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完成2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0万元的100%,比2014年增收10万元,增长100%。
8.彩票公益金收入完成3,78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350万元的113.1%,比2014年增收140万元,增长3.84%。
9.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6,82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6,788万元的100.57%,比2014年增收1,647万元,增长31.8%。
10.港口建设费收入完成20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10万元的97.14%,比2014年减收44万元,下降17.74%。
11.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完成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5万元的120%,比2014年增加6万元。
12. 福利彩票发行费收入完成0万元,主要是该项收入省是以上级补助的形式返还,列入上级补助收入中反映。
13. 污水处理费收入完成9,92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9,300万元的106.71%。该项基金从2015年起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结转收入以及调入资金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444,928万元。
(二)基金支出完成情况。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54,46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51,874万元的100.74%,比2014年完成数505,466万元减少151,005万元,下降29.87%。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304,24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00,901万元的101.11%。主要用于支付商住和“三旧”改造地块的征地成本,保障城建项目支出、还本付息支出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等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完成59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92万元的650%。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完成28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942万元的29.83%。主要是从该基金中安排补助各市(区)项目较多,相应反映各市(区)基金支出,不在市本级基金中列支。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完成20,06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3,455万元的85.53%。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完成5,36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5,826万元的92%。
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完成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7万元的100%。
7.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完成2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0万元的100%。
8.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完成3,51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350万元的105.01%。
9.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完成7,99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6,788万元的117.81%。
10.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完成80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10万元的382.38%。
11.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支出完成35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5万元的7,080%,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
12.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完成1,13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978万元的116.05%。
13.污水处理费相关支出完成9,89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9,300万元的106.44%。
1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完成181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安排支出。
2015年基金预算支出加上补助下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调出资金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428,526万元。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结余结转16,402万元,按基金性质转入下年专款专用。
四、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3,962万元,为年度预算33,960万元的100.01%。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0,450万元,为年度预算33,736万元的90.2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1,209万元,2015年收入完成33,962万元,支出完成30,450万元,年末结余4,721万元。(详见附件12)
五、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14,935万元,完成年度收入预算1,118,237万元的108.65%。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47,350万元,完成年度支出预算1,110,273万元的103.34%。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67,585万元,当期结余加上以前年度结余2015年累计结余1,456,387万元。(详见附件13)
六、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2015年,我市地方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呈现“增长平稳、结构合理、保障到位”的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2.31%,高于市人大审议通过10%的目标任务2.31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递增15%,达到了“十二五”预期目标。
二是财政收入结构保持较好。2015年,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445,923万元,同比增长8.87%,税收占比为72.66%;非税收入完成544,181万元,可比增长9.58%,非税占比为27.34%。我市税收占比在全省21个地级市排第5位,收入结构保持相对较好。
三是重点支出保障到位。全市2015年民生投入202.8亿元,增长22%,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约70%。同时,确保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63.8亿元落实到位。其中:全市各级财政拨付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29.8亿元,为年度预算106.9%;拨付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3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4%。
2015年,我市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在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区域收入增长不够均衡,西部区域整体增长乏力;二是财政收入增长放缓、财政支出刚性趋势没有改变,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三是全面小康社会指标仍有短板,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完善机制,财政投入的压力较大;四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由于区域发展不均衡,东西部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标准仍有差距,教育、医疗、卫生等重大改革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有待加快转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更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七、2015年财政的主要工作
201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三门”、“三心”新使命,实施“五个主动对接”,推动“高、大、中、小”四轮驱动,力促“东提西进”,创新思路,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加强管理,提升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抓机遇促“双创”,激活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部门主动担当,全力参与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竞标工作,我市以第一名成绩入选全国15个示范城市,获得3年共9亿元(中央资金6亿元、省级资金3亿元)资金支持。为切实推进“双创”工作,财政部门牵头研究 “雏鹰计划”和“1+15”小微企业双创扶持政策,2015年各级财政共统筹投入资金11.03亿元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严格按照支持“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优化创业创新环境”的原则,通过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做合理规划和使用安排,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构建有助于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软环境。同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减负快跑”。我市在执行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扩大免征收费目录范围,对小微企业免征34项,缓征1项;除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免征小微企业价格调节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述免征、缓征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减负2.3亿元,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各项政策的成效正逐步显现,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和生存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呈现出蓬勃向上的良好势头。
(二)精准发力稳增长,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围绕珠西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制定《2015-2017年江门市稳增长 促创新 保发展扶持政策》,按照“六个优先”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拉动作用,力促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领域实现“吹糠见米”。2015年,中央、省和市共安排稳增长资金22.5亿元,通过融资租赁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实现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领域,惠及企业500多家。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积极研究组建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围绕顶层设计,制定《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积极对接中央、省各项政策和基金,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加速实现我市产业发展的提质增效。
(三)底线优先保民生,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试点改革。围绕“服务项目增加,覆盖范围扩大,均等水平提高,区域差距缩小,资金保障到位,服务方式便捷”的目标,继续完善全市统筹发展资金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同发展。2015年全年各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资金71.4亿元,同比增长41.9%, 231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初步编制了一张“全覆盖、层次化、动态化”的民生保障网络。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精准扶贫。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372元,村集体经济平均纯收入13.6万元,全部实现脱贫目标,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初步得到解决。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市全部村(社区)均已建成公共服务站,直接面向辖区群众提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志愿助残、农技推广等“一站式”服务。
(四)深化改革谋发展,进一步完善财政机制体制。
深化财权事权改革,按照东部一体、西部协同原则,建立健全底线民生保障机制。推进体制创新,根据市委、市政府调整滨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决定,调整市本级与蓬江区、滨江新城财政管理体制,在滨江新城范围内实行财政、土地、债权、债务封闭运行,加大对滨江新城扶持力度,推动滨江新城加快发展。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继续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改革,深化绩效预算改革,积极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此外,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新增财力不足的困难条件下,通过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等各项重大改革落实到位。
(五)创新机制防风险,积极推动投融资改革。
为保障各项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我市积极探索,下好先手棋,大力推动以PPP合作模式为重点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江门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被成功列为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4个项目被纳入省第一批PPP示范推介项目。同时,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和中央、省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以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控债务风险为目标,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加强或有债务管理、构建监管体系等四方面着手,构建了“四位一体”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全面规范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省批复我市债务限额情况,已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此外,积极向省争取51.17亿元置换债券额度,有效平滑了我市政府存量债务,降低我市未来几年政府偿债压力和利息负担。
(六)认真落实人大预决算决议和人大建议,不断提高民主理财水平。
1.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对预决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和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和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人大代表在审议预决算草案报告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包括大力扶持发展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提质,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持民生优先,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提高保障力度;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预算公开。对此,市财政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一是将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制定出台财政一揽子扶持政策,推进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试点改革,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促进各项民生事业加快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改进预算编制工作,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全面推进市级财政项目库建设,试编三年滚动预算,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深化绩效预算改革,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四是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支出进度通报机制、盘活存量资金、实施绩效跟踪等多项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落实债务限额管理,采取措施消化存量债务,严控新增债务规模。
2.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2015年,市财政部门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共26件,其中:主办1件,会办25件,均已按时办理完毕,答复满意率为100%。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市财政部门深入基层一线,倾听基层呼声,听取代表建议,加强交流沟通,增进理解共识,共同解决问题和困难,积极推动了相关工作开展,增强了办理实效,人大建议的“采纳率”和“落实率”得到切实提高。
(八)落实整改措施,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对于审计部门对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存在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江门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有关要求,以及结合省审计厅对我市2013年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分析,并抓好、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1.对“财政专户利息收入1,864.69万元未缴入国库作一般预算收入”的整改情况。市财政部门已于2015年9月底前将财政专户利息收入2,106.37万元上缴国库,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2.对“部分部门(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整改情况。市财政部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完善部门预算编制,2015年已将5个部门(单位)纳入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余下7个部门(单位)纳入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将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3.对“市本级部分预算单位支出进度慢,年终结余结转资金额度大”的整改情况。市财政部门采取措施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一是细化年初预算编制,减少财政代编和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确保预算批复后能够立即组织实施。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部门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机制,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进度。三是加大统筹力度,减少结余结转。包括统筹收回市直部门单位留存在财政国库超过两年的集中支付结余结转资金2,152.21万元;对市直预算单位截至2015年9月底支出进度低于75%的专项资金在预留相关支出后余额统筹收回8,359.26万元;统筹预算单位历年结余结转和自有账户存量资金12,594万元;统筹资金用于解决今年机关养老改革和加大稳增长、保民生投入需要。四是实施绩效跟踪,将支出执行绩效跟踪评价结果纳入对市直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内容。
4.对省审计厅提出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68,741.7万元”的整改情况。根据省审计厅提出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已对上述“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截至2013年底的余额55,524.09万元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管理”落实整改,在此基础上,加大清理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力度,共落实整改资金61,426.03万元,其中:
(1)办理缴库5,106.37万元,2014年2月已将暂存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3,000万元上缴国库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2015年9月30日前已将财政专户利息收入2,106.37万元上缴国库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2)列入预算安排支出9,135.32万元,列入2014年预算安排支出4,570.56万元;列入2015年预算安排4,564.76万元。
(3)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弥补2015年新增刚性支出及纳入三年滚动预算安排47,184.34万元。经清理,除按现行政策必须专款专用外,统筹省审计提出的暂存款和财政专户存量资金47,184.34万元,具体是:一是统筹暂存在一般公共预算的回收资金、租赁收入等待处理资金11,508.74万元;二是统筹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前形成仍在财政专户核算的历年结转结余35,675.6万元。统筹资金分别列入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用于弥补2015年稳增长、保民生等新增刚性支出和纳入三年滚动部门预算安排。
2015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加强财政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圆满完成了全年的财政预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