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滨江新区、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以下统称滨江新城)管理体制的决定,2015年市与滨江新城的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基金项目的收支与年初预算安排有变化,同时,结合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以及部分收入项目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以及基金预算执行中有关情况变化出现较大短收,需调整市本级2015年基金预算收支计划。为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市本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2015年基金预算收支计划情况
按照年初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市本级预算草案,2015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为405,173万元。其中:土地出让总收入372,450万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预算为365,835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预算5,273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预算1,342万元;其他各项基金预算收入32,723万元,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7,00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3,538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7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2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950万元;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6,623万元;港口建设费收入330万元;无线电频率占用费5万元;福利彩票发行费1,250万元。
按照上述基金收入计划和专款专用原则,2015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安排405,173万元。
二、基金预算调整的政策性因素
(一)市与滨江新城财政体制调整情况。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与蓬江区、滨江新城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5〕83号)的规定,从2015年起,滨江新城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调整为滨江新城收入;滨江新城范围的商住土地收入不再核定成本,由市、滨江新城按2:8比例分配,各自计提刚性支出;在滨江新城范围内,市土储中心已预征并支付了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土地保留作为市级固定收入。
(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需对基金收支调整的情况。
1.污水处理费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的文件精神,从2015年3月1日起,将专户管理的污水处理费转列基金预算管理,需相应调整增加基金预算收支。
2.地方政府债券核算调整。
根据《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和《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32号)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因此,需将在基金预算安排的属于一般债券的有关支出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三、2015年1-10月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基金预算收入270,674万元,为年度预算405,173万元的66.8%,比时间进度慢16.5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增收35,746万元,增长15.22%。
(一)土地出让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实际入库土地出让总收入为239,304万元,为年度计划的372,450万元的64.2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8,85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5.29%;国有土地收益基金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45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3.61%。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19,264万元,剔除更库两区(三镇)收入721万元,计提水利建设资金380万元等,实际入库收入18,163万元(含应更库滨江新城部分),为年初预算17,000万元的106.84%,比去年同期下降48.16%。主要项目包括保利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入保利国际广场项目2,518万元,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缴入方直珑湖湾项目1,474万元,江门市汇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缴入75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进度较快,但同比增速下降主要是去年同期体育中心缴入8,503万元的一次性因素形成较高基数以及今年以来住宅项目报建放缓的影响。
(三)其他各项基金完成情况。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彩票公益金、政府性住房基金、港口建设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基金项目共计完成13,207万元,为年度预算15,723万元的84%。
四、2015年市本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根据各征收部门的测算,结合上述体制调整以及新增纳入项目基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全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18,757万元,比年初预算405,173万元短收86,416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预计短收较多。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和短收情况。
根据国土部门测算以及结合滨江新城体制调整,预计2015年度市本级土地出让总收入为280,623万元,比年初预算372,450万元短收 91,827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完成279,589万元,比年初预算365,835万元短收86,246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预计完成92万元,比年初预算5,273万元短收5,181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预计完成942万元,比年初预算1,342万元短收400万元。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计完成情况。
据测算,市本级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计完成14,155万元,比年初预算 17,000万元减少2,845万元,主要是滨江新城实行新的财政体制,需将滨江新城范围内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更库给滨江新城。
(三)其他各项基金预计完成情况。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彩票公益金、政府性住房基金、港口建设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福利彩票发行费、污水处理费等9项基金预计完成收入合共23,979万元,比年初预算15,723万元增加8,256万元,主要是将污水处理费新增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五、关于调整2015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的建议
根据上述收支预计情况和调入资金平衡预算以及调减支出的措施,需要对基金收支安排进行调整。
(一)市本级基金收入计划调整。
年初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数405,173万元,拟调减86,416万元,调减后基金预算当年收入为318,757万元。其中:
1.调减收入的项目。
(1)土地出让总收入调减91,827万元,调减后为280,623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计划调减86,246万元,调减后收入计划为279,589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计划调减5,181万元,调减后收入计划为9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调减400万元,调减后收入计划为942万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减2,845万元,调减后收入计划14,155万元。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调减217万元,调减后收入为3,321万元。
(4) 彩票公益金收入调减600万元,调减后收入为3,350万元。
(5)港口建设费收入调减120万元,调减后收入为210万元。
(6)福利彩票发行费调减272万元,调减后收入为978万元。
上述项目合计减收95,881万元,调减后基金收入为302,637万元。
2.调增收入的项目。
(1)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调增165万元,调增后收入计划为6,788万元
(2)污水处理费收入调增9,300万元,调增后收入计划为9,300万元。
上述项目合计增收9,465万元,调增收入后计划为16,088万元。
3.其他基金项目收入预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预计与年初预算持平。
上述收入项目增减相抵后,基金当年收入净调减86,416万元,调减后当年收入318,757万元。
(二)市本级基金支出计划调整。
按上述基金收入计划调整后,相应调减基金支出计划53,299万元,调整后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为351,874万元。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调减64,934万元,调整后的支出计划为300,901万元。具体为:
(1)征地成本和拆补偿支出调减22,568万元(工业地征地成本调减15,483万元,商住地征地成本调减62,306万元,“三旧”改造用地征地成本调增55,221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173,556万元。
(2)城市建设及城建还本付息支出调减43,764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54,852万元。
(3)返还两区及四镇(街)收益调减1,601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18万元。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资金调增3,000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11,000万元。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调减5,181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92万元。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调减400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942万元。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调增6,455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23,455万元。具体为:
(1)减少计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支出89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438万元
(2)调减城市建设项目及维护配套项目支出2,510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1,434万元。
(3)调减机关部队建设支出95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4,176万元。
(4)调减补助两区支出566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1,686万元。主要是根据 《关于印发蓬江区、江海区大部门体制改革行政管理职责调整相关的财政收支划转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2〕84号),从2012年9月20日起,市本级收入剔除有关支出后的20%部分安排两区使用,预计2015年安排蓬江区1,117万元、江海区569万元。
(5)调增补助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35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3,425万元。
(6)调减补助滨江新城支出1,720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0万元。
(7)调增弥补土地出让收入安排还本付息项目资金缺口9,300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9,300万元。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调增2,288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5,826万元。
(1)减少计提手续费支出112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38万元
(2)调减补助两区支出105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545万元。
(3)调增弥补城建和维护配套项目资金缺口2,505万元(主要是动用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历年结余弥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短收的缺口),调整后支出计划为2,505万元。
6.彩票公益金收入安排支出调减600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3,350万元。
7.政府性住房基金支出调增165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6,788万元。
8.港口建设费支出调减120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210万元。
9.福利彩票发行费调减272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978万元。
10.污水处理费支出调增9,300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9,300万元。
上述支出项目增减相抵后,净调减53,299万元,调减后当年基金支出351,874万元。
(三)按规定调出的政府性基金。
1.按规定调出政府性基金结余。纳入市本级基金预算管理的12项政府性基金,2014年结余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为6,184万元,除剔除弥补当年基金预算短收缺口2,505万元,其余3,679拟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2.按规定调出一般债券的有关支出。将在基金预算安排的7,123万元属于一般债券的有关支出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按照上述基金收支调整安排,2015年市本级基金预算调整后收入318,757万元,加上结余结转资金28,266万元,以及调入资金30,665万元,总收入为377,688万元。2015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351,874万元,加上上年结余资金支出8,349万元,调出资金10,802万元,结转下年资金6,663万元,总支出为377,688万元,做到收支平衡。
上述报告情况,根据《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规定上报,请予审查批准。
附表:1.2015年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表(总表)
2.2015年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调整情况表
3.2015年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调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