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2日在江门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江门市财政局局长 汤惠红
各位代表:
受江门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江门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侨乡”的核心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我市财政经济保持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在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预算完成情况良好,有效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据财政快报反映,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580,139万元,为代编预算数1,498,875万元的105.42%,超收81,264万元,比2012年收入完成数1,350,341万元增收229,798万元,增长17.02%。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106,995万元,为代编预算数1,806,421万元的116.64%,比2012年支出完成数1,881,150万元增加225,845万元,增长12.01%。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款和上级补助、结余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以及上解支出等相抵后,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全市公共财政收支主要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增长稳中回升。2013年以来,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大项目拉动作用明显,大型支柱企业效益回升,核心园区大企业增收效益逐步显现,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主要税种总体增长超过15%,有效拉动财政总体增收。
二是财政收入质量较好。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为76.9%,非税收入占比为23.1%,结构仍较合理。我市税收收入占比在全省排第5位,收入质量位于全省前列。
三是重点支出保障到位。全市各级均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节能环保等科目支出增长较快,增幅均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幅。
(二)2013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据财政快报反映,2013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16,97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98,651万元的106.13%,超收18,319万元,比2012年收入完成数271,504万元增收45,466万元,增长16.75%。
2013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85,69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19,200万元的120.83%,比2012年完成数332,134万元增支53,561万元,增长16.13%。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相应调整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已按规定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剔除已具有固定支出用途和结转下年预算的净结余资金后,超收收入可用资金约9,213万元。超收资金主要用于民生增支和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以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金。超收安排情况已按规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本级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报省批复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2013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有16项,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育林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彩票公益金、政府性住房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港口建设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
据财政快报反映,2013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89,891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04.64%,比2012年完成数208,918万元增加180,973万元,增长86.62%;2013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78,001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01.45%,比2012年完成数199,161万元增加178,840万元,增长89.8%。基金收入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等实现超收。超收资金主要用于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增支、城建项目和民生工程以及消化还本付息缺口。超收收入安排情况已按规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四)省、市民生实事落实情况。
坚持把办好民生实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承诺为民办的十件民生实事的部署要求,全市各级财政投入50.39亿元,全力确保完成了省、市十件民生实事。其中:全市各级财政拨付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25.98亿元,为年度预算113.01%;拨付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24.4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56%。
(五)财政管理与改革情况。
2013年,市财政工作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保障能力,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农业农村、公共交通、保障性住房等民生类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一是市本级拨付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40,284万元,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市本级拨付教育资金40,151万元,推进教育“固强创强”工作,支持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建设,落实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政策,推动学前教育扩容普及和幼儿园“规范促优”。三是市本级拨付医疗卫生资金21,205万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经常性收支差补助,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水平至每人每年280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四是市本级拨付文化体育与传媒资金5,695万元,落实文化场所免费开放保障,抓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保护和利用侨乡文化资源,支持我市“侨批档案”成功入选世界记忆名录。五是市本级拨付农林水事务资金17,175万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落实涉农各项财政补贴政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六是市本级拨付交通运输资金52,697万元,支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保障公路建设和养护经费。七是市本级拨付住房保障资金18,195万元,建设市区保障性住房1,670套,其中新开工806套,基本建成864套,切实帮助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八是加强扶贫救灾投入力度,市本级拨付1,668万元,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积极应对台风暴雨防御和“9.29”台山籍渔船遇难渔民救援善后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支持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整合财政资金和政府资源,推动转变投入方式,增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一是加快大平台建设,市本级拨付16,497万元支持省、市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核心园区发展水平,加快引进大项目落户。二是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和转型升级,市本级拨付扶持资金5,823万元,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开拓市场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制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加大对本地产品采购的支持力度。三是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市本级拨付科技资金16,991万元,鼓励自主创新,发展壮大高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新光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是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市本级拨付资金1,559万元,编制大广海湾经济区总体规划,整治标准化鱼塘,建设标准化渔港,促进“沿海边”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
3、创新经营城市理念,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以城市经营、综合价值提升为目标,多渠道筹集资金,构建城市建设投、融、还良性循环机制;积极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等领域建设。以股权增资方式完成广中江项目融资25.9亿元,推动交通建设项目取得重大进展。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13年已正式启动建设江门大道北线工程,并开展江门大道南线征地拆迁工作;江顺大桥主塔成功封顶,进入钢箱梁架设、斜拉索安装阶段;胜利大桥、胜利南路、永康北路顺利通车;育德街、北环路、福泉路改造等启动建设。
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新活力。
根据市区一体化和城市管理重心下沉要求,理顺市与蓬江区、江海区事权财权关系,加快城市管理事务和社会管理事务移交下放,推动简政放权;按照财随事转原则,调整完善市本级与两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新增财力向基层倾斜,完善事权下放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江门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进一步完善市对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规范高新区财政收支管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江门高新区和江海区合署后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加大对区、镇(街)的倾斜,促进城市建设和市区协调发展。
5、落实厉行节约,推进预算公开。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具体实施办法,严控一般性支出,将过紧日子的思想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以及监督等各个环节。一是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规范开支标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加强财政监督,开展“小金库”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整治工作,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三是根据中央、省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部署,积极开展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工作,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统筹收回财政专项资金7,630万元,重新安排用于民生项目和改革性支出。四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向社会公开市本级201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同时启动县级市预决算公开试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人大建议有关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对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和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大代表在审议预算草案报告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包括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大力培育财源税源;加强财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完成全市和市本级预算任务;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财政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部门绩效预算、零基预算,促进预算公开透明等方面。对此,市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和梳理,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一是创新财政扶持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的部署,开展经营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试点,转变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整合扶持经济发展资金,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收入组织工作,确保实现财政增长预期目标,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市各级民生投入98亿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四是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创新,开展零基预算改革和项目库试点改革,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按省、市要求落实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2、开展全口径预算编制和积极配合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一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纳入2014年预算草案编制范围,连同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共四部分的预算草案一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二是加大预算编制征询力度。按照《江门市本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流程》要求,将2014年预算编制资料同步提供给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咨询组参阅,配合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做好集中审查预算工作,充分沟通和听取委员和专家咨询组对各个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对每一条意见都跟进反馈,对各审查小组提出的建议全部采纳并调整有关预算安排。
3、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2013年,市财政局接收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34件。按照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同时,走访代表加强交流沟通,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努力解决代表所提问题,相关建议均已按时办理完毕。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增强办理实效,努力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2013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实体经济对财税增收拉动作用未充分体现,产业经济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有效性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二是民生支出任务重,上级出台政策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大,部分支出仍存在与财政收支增幅或占比挂钩。三是财力固化分配、切块资金部门二次分配的格局有待打破,压减结余结转和盘活存量工作需深入推进,专项资金绩效问责有待加强。四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增效提速,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需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2014年预算草案
(一)2014年我市财政经济形势。
2014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珠三角规划纲要》“九年大跨越”的重要一年。展望今年,我市财政收支有望保持平稳增长,但同时也面临不少减收增支因素。收入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14年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国内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从我市的情况看,上大项目、抓大平台建设的成果逐步体现,核心园区发展和鼓励增资扩产,投入产出效应正逐步显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仍然较强,成为我市经济加快发展,财税增收的重要推动因素。但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减税政策,减收影响将进一步显现;同时中央进一步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减轻企业负担,非税收入减收也比较明显。支出方面,贯彻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等各项政策,推动“大民政”工作,保障“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文化、保障性住房、交通、节能环保等重点支出,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转型升级等各项战略部署,都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2014年全市各级财政收支矛盾仍比较突出,必须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确保收支平衡,科学合理编制2014年预算。
(二)2014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编制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快发展,改革创新,提升绩效,确保收支平衡,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的实现,推动幸福侨乡建设再上新台阶。
编制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总体思路是:一是推进深化改革。按照简政放权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发挥财政改革在全面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二是坚持民生优先。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大民政”工作,重点围绕提升养老服务和残疾人保障等底线民生水平;扎实办好各项民生实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社会管理创新,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范围和规模,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三是着力支持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突出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加强核心园区建设,强化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海洋经济;遵循市场规律,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找准产业经济扶持政策导向和专项资金投放的关键环节,提升投入产出效益。四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确保民生工程,着力构建全市“内通外联”的交通网络,继续推进“森林围城、树林进城”活动,创新融资建设方式,促进城市建设扩容提质和经营城市提速增效。五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口径预算编报体系,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机制;改进预算编制,全面推进项目库管理改革,探索开展经营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六是坚持厉行节约。全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规范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停止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新建楼堂馆所项目,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三)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代编预算。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结合201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增长11.5%安排,预计收入1,761,855万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省税收返还和上年结余,减除各项上解款后,预计全市可支配财力为1,988,874万元。按《预算法》的规定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应安排1,988,874万元。
(四)2014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我市财政预算总体指导思想,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编制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1、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安排。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与蓬江区、江海区(高新区)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包括:一是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3〕157号),实施市对江门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二是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与蓬江区、江海区事权财权的实施意见》(江府〔2013〕28号),调整市与蓬江、江海两区的税收分成比例,加大区级财力保障。
上述体制调整后,2013年市本级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数调整为291,800万元,在此基础上增长10%,2014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320,980万元。加上预计省税收返还补助款和上年净结余、调入资金等,2014年预计总财力为415,865万元。
2、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
根据上述收入及财力安排,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415,865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支出317,176万元,转移性支出98,689万元(包括上解支出38,692万元,对各市、区的固定专项补助支出37,274万元,对各市、区的一次性专项补助22,723万元)。
预算安排中法定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各项重点支出比上年预算增长均可达到15%以上,其中社会保障、教育、农林水、生态保护等投入均增长20%以上。同时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核心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有关扶持经济发展资金。重点支出保障及主要项目安排情况如下(含一次性补助下级支出):
(1)促进经济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抓好大平台建设、大项目引进,加强重点经济区和核心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扶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创新驱动,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14年统筹安排扶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62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9.05%。
一是加快大广海湾经济区规划建设。落实《广东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有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规划编制经费570万元;推动海洋经济强市建设,安排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围绕大广海湾经济区规划五大定位,加快推进经济区建设,启动海洋经济新引擎。
二是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支持和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安排诚信骨干企业绿卡计划1,500万元,推动我市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安排LED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本地企业上市,安排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1,000万元,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加强核心园区建设,实施市对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高新区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江沙先进制造业示范园区投融还机制,加快项目落地投产,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安排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72万元,推动优质企业增资扩产;加大招商引资和招商选资力度,统筹安排资金1,875万元,抓好2013广东江门(上海)投资洽谈会和重大项目推介会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
三是推进技术创新。安排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345万元,知识产权经费300万元,科学技术奖励经费170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组建江门市技术交易中心,安排推进中国技术交易所江门工作站运营服务费30万元。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排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博士后建站科研、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等专项经费366万元,改善高层次人才工作环境,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安排科普经费290万元,加强青少年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设。按可比口径计算,2014年科学技术投入比上年增长18.77%。
四是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安排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包括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专项资金600万元、搭建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融资平台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及服务业和电子商务发展资金400万元;推进节能降耗,安排节能低碳专项资金500万元;安排创新金融服务发展专项资金120万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向中小企业贷款,加快企业征信制度建设。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安排外贸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大力推动外贸出口转型升级,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2)突出民生优先,加大底线民生投入。
一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14年安排社会保障投入39,080万元(另在基金预算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2,000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2.81%。大力推进“大民政”工作,以养老服务、残疾人保障为重点,统筹安排6,220万元。包括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安排敬(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1,049万元,市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编制经费24万元,社区老人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经费10万元等;加强残疾人保障,安排残疾人康复和救助项目资金563万元,推进残疾人居家康复、居家养护服务,安排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补助经费90万元,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和自主创业;推进社工服务,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及社工服务资金819万元。加大底线民生保障,落实上级要求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城乡养老、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等底线民生项目的保障力度,市本级安排补助资金4,03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700万元、医疗救助资金356万元,孤寡老人、特殊儿童及残疾人救助资金等648万元,加大财政托底保障力度。积极发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打造侨乡慈善品牌,安排义工服务、扶贫济困和慈善活动等经费127万元;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水平,安排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标准和军队退役人员及失业随军家属生活待遇补助资金1,162万元,双拥保障金50万元。落实离退休干部待遇政策,安排市直转制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困难补助和职级补贴2,900万元,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二是加强就业服务。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62万元,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补贴、就业优惠政策补助、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以及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完善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安排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免费培训补助资金276万元,提高退役士兵再就业技能;落实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专项经费60万元,提升产业工人就业能力;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安排劳动监察、信访和争议仲裁专项经费97万元。
三是加快教育改革发展。2014年安排教育投入38,823万元(另在基金预算安排教育专项资金10,267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0.3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创强”成果,安排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520万元,用于免除全市免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和课本费补助;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280万元,进一步完善外来工子女受教育权保障制度;鼓励民办教育发展,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提升高中教育水平,安排培英高中新疆班补助、新疆班饭堂扩建及新疆宿舍楼内部装修补助资金938万元,结合取消择校费政策,加大对重点高中补助,安排江门一中新校建设还本付息资金897万元;同时,预留资金1,700万元用于市区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启动资金。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落实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资金8,265万元,安排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专项补助资金1,242万元、设备购置专项资金848万元和新校建设贷款财政贴息600万元,技师学院第二校区建设及教学实习设备专项资金1,287万元,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五位一体”职业教育综合实训中心竞争性配套资金150万元,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设备购置补助100万元。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安排五邑大学专项补助资金319万元,用于校舍维修、教学设备购置、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高层次人才津贴等;安排江门电大教学设备购置补助资金120万元,改善办学条件;安排培养产业人才专项资金400万元,提高人才建设水平,发挥高校对江门发展的智力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一视同仁给予普惠性资助,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和困难家庭学前教育补助资金428万元,安排幼儿师范学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339万元,提高幼师教育水平。完善特殊教育,安排特殊教育补助资金106万元,校舍安全隐患改造工程资金23万元;支持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安排启智学校扩建工程资金1,000万元。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机制,安排各类补助资金1,565万元,落实普通高中、高校家庭困难学生和复转退军人子女助学体系和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加强保障校园和校车安全,安排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资金128万元,校车安全专项资金85万元,校舍安全维修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安排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资金200万元,教研课程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经费35万元,教学教研专项经费200万元。
四是深化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14年安排医疗卫生投入31,127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9.31%。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标准,按照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的要求,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5,353万元。重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3,855万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390万元,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村妇女保健、补种乙肝疫苗、贫困地区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补助经费1,900万元,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平稳运转;安排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经费200万元,推进医改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安排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市级补助资金606万元,保障基层医疗环境稳定。提升市属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单位服务水平,统筹安排2,296万元,加大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及科研等经费,支持妇幼保健院、中心医院、皮肤医院、疾控中心贷款贴息以及五邑中医院住院大楼建设补助等,为市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安排卫生监督执法经费100万元,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和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等220万元,国家卫生城市复检经费30万元,市区病人欠费保障基金80万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检测能力建设,安排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三品一械”、餐饮和药品监管专项经费439万元,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建设经费100万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高人口素质,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资金368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资金677万元;落实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安排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奖励金110万;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等专项资金431万元,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五是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2014年文化投入5,495万元(另在基金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507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8.65%。积极贯彻落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继续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扶持我市鼓励优先发展的、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产业项目。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四馆”免费开放及正常运作经费975万元,安排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98万元和2131工程(农村放映电影)补助资金125万元。提升城市文化基础设施水平,安排江门骑楼历史文化街区工作坊营地改造、青少宫二期工程及体育场馆中心维修等项目资金1,230万元;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安排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资金50万元;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四馆”整合建设,启动建设江门大剧院前期工作;弘扬和保护侨乡文化,安排央视中文国际频道《华人世界》栏目专项资金35万元,“一分钟听江门”专项资金12万元;安排甘化厂工业遗产保护、文物征集等专项资金223万元。支持正版软件,安排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经费274万元,保护知识产权。巩固“创文”成果,统筹安排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制作系列创文电视公益宣传广告片、以及创文迎检经费等392万元;安排百姓健康舞专项资金30万元,创建舞蹈城市经费10万元,提升城市活力。提高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安排第十四届省运会前期经费90万元,体育运动学校专项资金408万元,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安排市第十届农民运动会经费20万元,举办马拉松健步走活动经费40万元,元宝山体育公园经营管理费144万元,全民健身活动场地经费170万元,丰富群众体育活动。
六是坚持公交优先,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安排市区公交发展专项资金3,473万元(另三区安排2,315万元,合共5,788万元),支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更新购置公交车,加强公交站场建设,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出行。同时,统筹资金抓好市区道路、出入口以及重要地段、重点路口的改造升级,改善道路循环,缓解交通拥堵问题。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安排省返还替代性资金31,176万元,专项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进一步改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
(3)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推动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发展。
2014年安排农林水事务投入20,259万元(另在基金预算安排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1,532万元,水利专项资金3,753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46.28%。
一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落实能繁母猪和优良母牛饲养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渔业保险保费补贴等配套资金2,224万元,提高农业生产安全保障水平;安排农业“政银保”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100万元,探索建立农业投融资平台。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安排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230万元,农业、渔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和冬种生产示范等186万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畜禽良种基地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核心区配套和建设工作经费93万元,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安排农村信息直通车和涉农信息服务运行经费65万元,“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80万元以及推进“农超对接”和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经费50万元,促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提升。加强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安排推进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国家农业科院省部合作、第四届江门市农业博览会、国家和省农产品交易会及省农博会参展、中国(江门)锦鲤博览会等专项资金303万元。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安排粮食风险基金2,121万元,落实对种粮农民的补贴,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保障粮食供给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安排农产品例行监测、动物防疫防控和检测设备、实验室建设等专项资金615万元,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监测专项178万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现代渔业发展,安排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35万元,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钢质渔船改造)专项资金100万元,标准化渔港建设资金100万元,标准化鱼塘示范点建设专项资金30万元;安排数字海洋建设资金100万元,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安排渔政执法、监测等专项资金194万元,渔业资源保护专项资金25万元,白海豚省级保护区市级管护专项补助60万元,海域使用管理专项资金74万元,休渔(禁渔)期渔民生活市级补助资金446万元,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4,894万元,落实省人大议案工程配套资金,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天沙河整治工程等重点民生水利工程,以及江新联围除险加固、各市(区)小型水利建设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排天沙河引水增流工程运行和还本付息资金2,007万元,改善天沙河水环境,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加强水利监控、防洪和规划建设,安排大中型水库视频监控系统第三期项目资金100万元,“三防”指挥应急专项资金250万元,安排灌溉总体发展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项目资金90万元,加强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统筹安排创建幸福新农村专项资金1,118万元,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村庄规划、农村改厕以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设“美丽乡村”;落实农村垃圾整治奖补资金336万元;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落实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资金633万元,提高供水质量。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安排市级扶贫基金1,166万元,对口扶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经费120万元,加大扶贫力度,推动农村协调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推进农村规范化管理,安排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三资"管理、土地流转和农村一事一议工作经费21万元;加强农村基层管理和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安排大学生“村官”专项补贴和安置费等146万元,农村基层干部读大学学费补贴资金45万元。保障村级换届工作,安排村全市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经费32万元。
(4)加大生态环保力度,建设宜居城乡。2014年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绿化美化投入10,343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7.41%。加强水源地保护,安排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项目资金886万元,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加大对潭江水资源的保护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3,028万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安排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与专项研究、水功能区达标率考核监测项目等专项资金253万元。开展新一轮绿化大行动,安排市级奖补专项资金945万元,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补助资金94万元,创建省级林业生态县补助资金20万元;继续开展“森林围城,树林进城”活动,安排绿化养护专项资金380万元,美化绿化活动专项资金50万元,园林城市复检经费50万元,市区旧矿山复绿经费50万元。推进污染治理和水质、空气、土壤保护,安排环保治污工程专项资金2,200万元,大气、水资源、农业源等主要污染物防治及减排等专项资金328万元,加强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2014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2,162万元(另在基金预算安排900万元,共3,062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2.35%。主要包括:安排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666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标准化推广、安全生产执法办案专项;安排消防安全专项资金1,700万元,用于区域战勤保障中心建设经费、清剿火患专项整治活动、公共场所消防专项整治、火灾事故调查等;安排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696万元,用于海上搜救、农林水等行业安全生产及监管等方面。
(6)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
大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施范围,2014年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5,385万元,比2013年增加1,899万元,增长54.5%;共152个项目,比2013年增加96项。整合资源,探索引入竞争性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加强社工人才培养,用政府资源撬动社会资源,鼓励、扶持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7)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2014年安排公共服务管理投入128,137万元。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安排公检法等公共安全经费支出55,970万元,加强公安政法队伍建设,深化“平安江门”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安排信访相关经费267万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市场质量监管,安排市场监管、质量抽样检验、商标品牌培育等专项资金368万元,实施技术战略专项资金100万元,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水平。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安排事业单位改革资金2,740万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政权运转,安排市直党政机关运转必需经费支出68,692万元,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政府执行力。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7,160万元,比上年减少721万元,下降9.15%。具体是因公出国(境)支出5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9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79万元。
(8)建立健全公共应急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围绕江门市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处置各类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能力,2014年市本级安排应急和预备资金3,839万元,包括安排公共卫生应急资金130万元,环保突发事件应急经费50万元,补充价格调节基金50万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600万元,维稳经费150万元,重大事项和改革调节金2,200万元等。同时按规定安排总预备费3,399万元。此外,通过统筹资金落实组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购置78米高层云梯车等一批重要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2014年市本级基金收支预算草案。
2014年度纳入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的项目共16项,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等项目。
1、2014年度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
市本级2014年度基金预算收入计划360,452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372,610万元减少12,158万元,下降3.26%,比2013年完成数389,891万元减少29,439万元,下降7.55%。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划 308,169 万元(已剔除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305万元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7,765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309,601万元减少1,432万元,下降0.46%;比2013年完成数305,339万元增加2,830万元,增长0.93%。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计划 7,765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和完成数 25,000万元减少17,235万元,下降68.94%。该项基金收入是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安排计提,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土地储备方面。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计划 2,305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2,278万元增加27万元,增长1.19%;比2013年完成数1,623万元增加682万元,增长42.02%。该项基金收入是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其中70%地方留成,30%上缴省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计划 23,063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18,239万元增加4,824万元,增长26.45%;比2013年完成数36,582万元减少13,519万元,下降36.96%。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计划 3,500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3,305万元增加195万元,增长5.9%;比2013年完成数3,663万元减少163万元,下降4.45%。
(6)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计划 700 万元,与2013年预算数持平;比2013年完成数243万元增加457万元,增长188.07%。
(7)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计划 719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600万元增加119万元,增长19.82%;比2013年完成数1,196万元减少477万元,下降39.88%。
(8)育林基金收入计划315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和完成数297万元增加18万元,增长6.06%。
(9)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计划 48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12万元增加36万元,增长300%;比2013年完成数8万元增加40万元,增长500%。
(10)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计划 10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和完成数15万元减少5万元,下降33.33%。
(11)彩票公益金收入计划 2,830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2,733万元增加97万元,增长3.55%;比2013年完成数3,327万元减少497万元,下降14.94%。
(12)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计划 4,148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3,675万元增加473万元,增长12.87%;比2013年完成数4,817万元减少669万元,下降13.89%。
(1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计划 2,275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1,800万元增加475万元,增长26.39%;比2013年完成数2,959万元减少684万元,下降23.12%。
(14)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计划 4,200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5%;比2013年完成数 4,389 万元减少189万元,下降4.31%。
(15)港口建设费收入计划 400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350万元增加50万元,增长14.29%;比2013年完成数364万元增加36万元,增长9.89%。
(16)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计划 5 万元,与2013年预算数和完成数5万元持平。
2、2014年度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基金收入具有专款专用性质。因此,2014年度基金预算收入360,452万元,全部安排支出,比2013年预算数372,610万元减少12,158万元,下降3.26%,比2013年完成数378,001万元减少17,549万元,下降4.64%。
(1)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支出308,169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309,601万元减少1,432万元,下降0.46%;比2013年完成数297,572万元增加10,597万元,增长3.56%。主要安排征地成本支出、拆迁补偿支出、上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教育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以及用于城建项目及城建贷款还本付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廉租房建设等方面。其中: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为6,589万元(其中需缴省2,342万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为6,067万元(其中需缴省1,820万元)。上述计提水利、教育资金将按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水利建设、教育事业等方面。
(2)安排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7,765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和完成数25,000万元减少17,235万元,下降68.94%。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2,305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2,278万元增加27万元,增长1.19%;比2013年完成数1,077万元增加1,228万元,增长114.02%。主要是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4)安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23,063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18,239万元增加4,824万元,增长26.45%;比2013年完成数33,316万元减少10,253万元,下降30.78%。主要是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用于蓬江区、江海区、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安排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规划专项经费、机关部队建设等项目。
(5)安排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3,500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3,305万元增加195万元,增长5.9%;比2013年完成数3,273万元增加227万元,增长6.94%。主要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和机关部队的建设项目。
(6)安排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700万元,与2013年预算数持平;比2013年完成数372万元增加328万元,增长88.17%。主要用于文化宣传专项经费。
(7)安排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719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600万元增加119万元,增长19.83%;比2013年完成数450万元增加269万元,增长59.78%。主要用于水利建设及防汛抢险等支出。
(8)安排育林基金支出315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和完成数297万元增加18万元,增长6.06%。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林木良种推广等方面。
(9)安排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48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和完成数12万元增加36万元,增长300%。主要用于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10)安排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10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和完成数15万元减少5万元,下降33.33%。主要用于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11)彩票公益金支出 2,830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2,733万元增加97万元,增长3.55%;比2013年完成数3,367万元减少537万元,下降15.95%。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12)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4,148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3,675万元增加473万元,增长12.87%;比2013年完成数5,406万元减少1,258万元,下降23.27%。主要用于市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
(1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2,275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1,800万元增加475万元,增长26.39%;比2013年完成数1,700万元增加575万元,增长33.82%。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经费。
(14)地方教育附加支出 4,200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4,000万元增加200万元,增长5%;比2013年完成数4,094万元,增加106万元,增长2.59%。主要用于教育事业。
(15)港口建设费支出 400 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350万元增加50万元,增长14.29%;比2013年完成数721万元减少321万元,下降44.52%。主要用于港口管理。
(16)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支出 5 万元,与2013年预算数5万元持平;比2013年完成数564 万元,减少559万元,下降99.11%。主要用于无线电管理。
3、关于市本级2014年度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1)城建借款还本付息资金安排情况。
2014年市本级需偿还的项目贷款本息需求9.72亿元,财政部门统筹资金确保资金安排,其中基金预算安排7.04亿元,其余2.68亿元通过统筹调度资金及其他渠道落实解决。
(2)市区城建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14年江门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初步计划投资43.1亿元,市本级负责筹集41.41亿元。对此,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2.52亿元(其中2014年预算安排1.85亿元,以前年度结转资金0.67亿元),主要用于市区沥青路改造、微循环路、绿化美化等民生工程以及项目前期经费。具体包括:建设路(里村桥-胜利路)沥青改造1,000万元,市区道路沥青改造3,000万元,社区道路维修改造2,000万元(结合统筹两区资金共3,000万元),万达广场南侧市政道路及10kv配电工程2,226万元、育德街2,800万元、北环路北侧地块道路微循环383万元、高尔夫球场北侧、灏昌园南侧小区道路100万元、东炮台桥扩建918万元;为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3,000万元。同时,深化“森林围城、树林进城”活动,按照抓“大公园,景观路,社区公园”的发展思路,2014年财政统筹安排市区绿化工程和绿道网工程专项资金3,500万元。
同时,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结合各项目的类型和融资情况,对新建主干道和重点工程项目通过融资及国资平台作为建设主体实施建设。其中:通过城投债资金和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推进胜利南路延长线、篁庄大道西延线、杜阮北一路、北环路、福泉路等项目;通过合作建设方式,加快江门大道北线、金瓯路、江睦路等项目建设;通过国资平台作为建设主体,推进迎宾西路、“四馆”整合建设,加快江门大剧院、植物园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此外,统筹安排城市维护及配套项目1.2亿元。主要是重大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支出,主要包括新民大桥、新礼大桥维修加固工程2,200万元,南环路工程1,700万元、胜利大桥项目工程结算资金2,748万元等项目。
(3)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情况。
2014年度市区保障性住房支出需求5,457万元,主要包括:续建河南下沙一期工程项目866万元,续建河南下沙二期工程项目391万元,胜利新村房屋解危改造项目(原胜利新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2,100万元,里村大道西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原东风乡项目)1,150万元,回购福泽园13套人才公寓394万元,福泽园89套公租房及20套人才公寓装修费用540万元,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6万元。对于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资金解决:一是2014年度市本级基金预算安排5,184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2,000万元,政府性住房基金安排3,184万元);二是以前年度保障性住房结余资金897万元;三是计划贷款500万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上述保障性住房建设可用资金6,581万元,可确保2014年建设任务的支出需求。
(4)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安排情况。
为落实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2013年市本级已落实相应资金1.6亿元,结合2014年工作推进情况,安排2,000万元,可确保2014年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支出需求。
(六)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预算收入5,913万元,包括利润收入3,371万元,股利、股息收入40万元,转让国有资产及股权收入2,472万元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万元。加上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415万元,总收入为7,328万元。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预算支出6,913万元。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415万元。
(七)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编收入950,39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3,70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08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7,47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70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6,500万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67,331万元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6,598万元。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编支出852,794万元。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编当期结余97,596万元。当期结余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累计结余1,376,916万元。
(八)201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
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原则和方法,201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由89个部门组成,列入部门预算的支出总计为612,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088万元,项目支出346,93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3,967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结转下年支出9,832万元。
各部门的部门预算草案,已一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三、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2014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突出改革攻坚,创新创造,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围绕主题主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增收节支,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进一步强化收入运行监测和分析,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完善抓组织收入工作机制,支持和监督收入征管部门依法征收,确保应收尽收;同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和压减各类会议、节庆活动支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经费安排,腾出更多财力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发展实体经济,促进财政可持续增长。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稳中求进。在投入方向上,加大力度推进核心园区建设,争取省对江门产业园区扩园和新园区建设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市对江门国家级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江沙先进制造业示范园区投融还良性循环机制;深入实施诚信企业绿卡计划,推动诚信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民营和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支持优势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在支持方式上,转变以财政资金直接和无偿补助企业的传统方式,财政扶持重点转向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股权投资改革,对所有企业实行普惠性扶持政策,以及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同时,统筹资金加快重点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及大广海湾经济区规划建设,促进重大建设项目提速增效;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投融资管理机制,盘活资源,支持深化国资整合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良性循环发展。
(三)坚持民生优先,着力办好民生实事。
继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保障各项民生财政投入,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推动“大民政”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以养老服务和残疾人保障为主要抓手,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底线民生保障,按照不低于全省调整后的标准提高城乡养老、城乡低保、五保户、残疾人保障、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等,坚持守住底线,完善财政投入的托底保障机制。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巩固“创强”成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新多元教育机制,引导民办教育发展。推进文化建设,加强文化基础设施配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继续抓好“种树”工作,加大投入推进“森林围城、树林进城”,进一步完善绿道建设,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
(四)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城镇化建设。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探索建立农业投融资平台,实施农业“政银保”项目。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涉农资金发放,加强监管制度,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继续支持宜居城镇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中小河流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统筹落实扶贫资金,推动农村协调健康发展。
(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财政体制机制。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征询人大代表意见的机制。二是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完善转移支付机制,推动全市协调发展。三是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管理,深入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审和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全面推进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继续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规模,加大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五是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六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锐意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工作任务,为建设幸福侨乡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