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我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我市“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努力克服经济增长放缓及结构性减税对财税收入的影响等困难,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各级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江门市本级2012年预算;年终执行结果,全市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根据全市各级财政决算汇总反映,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50,341万元,为调整预算汇总数1,335,916万元的101.08%,超收14,425万元;为代编预算1,346,664万元的100.27%,超收3,677万元;比2011年收入完成数1,191,731万元增收158,610万元,增长13.31%。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款和上级补助、上年结余结转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入等,全市财政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208,027万元。
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881,150万元,为调整预算汇总数1,676,353万元的112.22%;为代编预算1,560,283万元的120.56%;比2011年支出完成数1,653,028万元增支228,122万元,增长13.80%。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加上上解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券还本支出等,全市财政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043,166万元。
全市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结余为164,861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为147,339万元,净结余17,522万元。
二、2012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受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国内经济增幅放缓,以及结构性减税政策等的影响,2012年我市地方公共财政增收形势十分严峻,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出现短收。结合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以及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为确保收支平衡,相应调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并已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2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的报告》(江府报〔2012〕135号)。
根据市本级财政决算反映,2012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71,50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64,606万元的102.61%,超收6,898万元。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32,13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84,988万元的116.54%。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2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71,50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64,606万元的102.61%,超收6,898万元,比2011年收入完成数245,006万元增收26,498万元,增长10.82%。2012年各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1.税收收入完成218,67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13,156万元的102.59%,比2011年增收21,754万元,增长11.05%。
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50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500万元的100%,比2011年增收50万元,增长3.45%。
3.罚没收入完成22,08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7,375万元的127.08%,比2011年增收7,474万元,增长51.17%。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5,07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9,682万元的76.59%,比2011年短收3,299万元,下降17.96%。
5.专项收入完成12,52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1,730万元的106.76%,比2011年增收239万元,增长1.95%。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9,102万元;排污费收入2,302万元;水资源费收入548万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204万元;广告收入367万元。
6.其他收入(含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65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163万元的142.22%,比2011年增收280万元,增长20.38%。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2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32,13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84,988万元的116.54%,主要是上级补助支出、上年结转支出和超收收入安排支出增加,比2011年支出数296,964万元增支35,170万元,增长11.84%。上述反映的2012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数比在1月15日向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的2012年预算支出执行数增加984万元,主要是1月份的时候财政支出仍处于汇编决算调整期,部分支出科目需要进行调整。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32,134万元(含上级一次性及专款补助支出),按各类级科目支出决算完成情况为(具体款级科目支出情况详见附表五):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47,48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3.43%。
2.国防支出完成3,13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06%。
3.公共安全支出完成48,51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7.72%。
4.教育支出完成43,02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36.67%。
5.科学技术支出完成15,10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39.67%。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5,76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5.13%。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30,95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4.2%。
8.医疗卫生支出完成17,10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21%。
9.节能环保支出完成4,18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4.65%。
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18,34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28.56%。
11.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15,19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32.09%。
12.交通运输支出完成57,05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68.93%。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完成4,68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30.22%。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完成2,12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209.37%。
15.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完成50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275.96%。
1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完成3,35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69.62%。
17.住房保障支出完成9,51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25.48%。
18.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完成2,48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3.12%。
19.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完成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
20.其他支出完成3,60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7.32%。
(三)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结余情况。
2012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上级税收返还款、上级补助、上年结转结余、调入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入等,市本级财政总收入为470,053万元。当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加上各项上解支出以及补助市、区支出、债券转贷支出、债券还本支出以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市本级财政总支出为436,342万元。财政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结余为33,711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为32,711万元,净结余1,000万元。年初向市人大报告2013年财政预算收支计划时,已将净结余1,000万元列入2013年财力安排。
(四)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1.关于重点项目支出情况。各项重点支出,特别是交通运输、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科学技术和城乡社区事务等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支出增长较快,增幅分别达到13.63%、15.04%、18.47%、34.16%、35.51%和38.67%,均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增长。
2.关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决算执行变化情况。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完成332,13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84,988万元的116.5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超出调整预算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上级补助增支。2012年上级专项及一次性专款补助资金为51,587万元,对部分科目的执行产生了较大影响。如列支2012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供销系统平价商店建设和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等上级补助项目1,091万元,使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209.37%;列支2012年度省级交通建设和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等上级补助资金22,982万元,使交通运输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68.93%。二是上年结转项目支出增支,如列支上年结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扶持资金950万元,MOCVD设备补贴资金1,484万元等,使科学技术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39.67%。三是罚没超收安排支出增支,如列支外汇管理局经费158万元,使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275.96%。
3.关于相关支出科目未能完成年度预算的情况。
(1)“其他支出”科目完成年度预算的17.32%。主要:一是年初未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的支出项目,主要包含重大事项和改革调节金、待核拨经费、预留空编人员经费、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奖等支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目调整转列到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等相关科目。二是部分预留项目根据改革或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未能在当年全部列支,如政府雇员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预留增支改革等预留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完成年度预算的94.2%,主要是为全面反映教育投入,年初列该科目的教师离退休支出转列“教育支出”科目。
(3)“医疗卫生”科目完成年度预算的99.21%,主要是为全面反映教育投入,年初列该科目的教师医疗保险支出转列“教育支出”科目。
4.关于公共财政预算结转的情况。2012年结转下年支出32,711万元,形成结转支出主要是:一是由于部分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到我市的时间较晚,有部分于12月份才下达,造成资金要跨年拨付。同时,上级补助专款资金具有固定用途,存在项目已完成但资金有结余的情况,由于上级没有规定对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形成多年沉积,该项结转共7,254万元。二是部分超收安排的支出,需结转2013年支出,有1,413万元需办理结转,跨年拨付。三是征收经费类项目需要待年度结束后才能办理结算拨付,如税务部门征收经费4,405万元需结转在2013年根据结算情况拨付。四是2012年年初根据政策性要求预留的经常性支出,如政府雇员改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预留增支等根据当年政策的执行情况拨付后结余部分,以及年初预留的离退休经费结余部分,共有3,005万元需要结转2013年支出。五是为缓解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兑现LED产业优惠等政策的资金压力,结合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统筹情况,安排2,900万元高新区税收留成返还资金结转使用。六是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性支出,由于各种原因,资金使用部门未能在当年完成支出,共8,182万元需要办理结转支出。七是部分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需专款专用,结合2012年收入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支出进度,共5,55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三、201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2年市本级财政基金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基金预算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有较大幅度短收,影响了基金预算收支计划的执行。结合年度基金政策调整及基金收入完成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基金预算收支平衡,须相应调整市本级收支预算,并已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2年市本级财政基金预算收支计划的报告》(江府办〔2012〕134号)。
201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8,91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06,651万元的101.10%,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99,16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06,651万元的96.38%。基金收支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基金收入完成情况。
201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8,91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06,651万元的101.10%,超收2,267万元,比2011年完成数248,620万元减收39,702万元,下降15.97%。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57,85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60,599万元的98.29%,比2011年减收27,515万元,下降14.84%。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完成13,51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3,514万元的100%,比2011年减收8,486万元,下降38.57%。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完成2,14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231万元的96.06%,比2011年减收131万元,下降5.76%。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19,56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5,424万元的126.85%,比2011年减收2,370万元,下降10.80%。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完成3,05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133万元的97.48%,比2011年减收465万元,下降13.21%。
6.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完成79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800万元的99.13%,比2011年增收17万元,增长2.19%。
7.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完成74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513万元的145.03%,比2011年增收37万元,增长5.23%。
8.育林基金收入完成20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80万元的111.11%,比2011年减收93万元,下降31.74%。
9.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完成1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1万元的100%,与2011年持平。
10.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完成1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3万元的100%,比2011年减收8万元,下降38.10%。
11.彩票公益金收入完成3,05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850万元的107.16%,比2011年增收535万元,增长21.24%。
12.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1,52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529万元的99.80%,比2011年减收1,977万元,下降56.44%。
1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完成2,10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000万元的105.15%,比2011年减收73万元,下降3.35%。
14.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完成3,95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500万元的112.94%,比2011年增收514万元,增长14.95%。
15.港口建设费收入完成38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50万元的108.86%,比2011年增收315万元,增长477.27%。
16.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完成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4万元的100%,比2011年减收2万元,下降33.33%。
(二)基金支出完成情况。
201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99,16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06,651万元的96.38%,比2011年完成数239,528万元减少40,367万元,下降16.85%。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156,19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60,599万元的97.26%。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完成13,51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3,514万元的100%。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完成85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231万元的38.23%。此外,由于该基金安排的大部分项目为补助各市(区)项目,补助下级支出为1,329万元,合计支出完成2,18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7.80%。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完成16,03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5,424万元的103.94%。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完成2,22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133万元的71.15%。
6.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完成83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800万元的104.5%。
7.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完成11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513万元的22.81%。此外,由于该基金安排的大部分项目为补助各市(区)项目,补助下级支出为381万元,合计支出完成49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7.08%。
8.育林基金支出完成25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80万元的143.89%。
9.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完成275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安排支出。
10.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完成1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1万元的90.91%。
1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完成1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3万元的100%。
12.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完成2,44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850万元的85.72%。
13.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完成1,64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529万元的107.85%。
1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完成63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000万元的31.70%。此外,因该基金安排的大部分项目为补助各市(区)项目,补助下级支出为922万元,合计支出完成1,55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7.80%。
15.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3,09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500万元的88.34%。
16.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完成41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50万元的118.86%。
17.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支出完成417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安排支出。
18.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完成181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安排支出。
201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当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211,616万元。基金预算支出加上补助下级支出等,当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203,157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当年结余结转8,459万元,按基金性质转入下年专款专用。
四、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2012年,我市地方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呈现“前低后稳、级次均衡、质量较好、保障有力”的特点。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前低后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受经济增速放缓及多种政策性因素影响,上半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普遍较低;进入下半年,随着各项“稳增长”措施的推进及效果的体现,全市财政收入增幅逐步企稳回升,实现年度增长13.31%,分别高于全省和珠三角地区平均增长水平0.35和1.48个百分点,为近十年来第八次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本级和各市(区)八个组织收入单位中,除蓬江区外,收入增幅都达到双位数,其中恩平市(18.20%)、新会区(16.16%)和开平市(15.35%)高于全市平均增幅。
(二)各级次收入协调增长。全市财政总收入(三库收入)实现2,625,191万元,同比增长11.97%。其中:中央库收入增长9.51%;省库增长12.7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增长13.31%(市本级增长10.82%,县、区级增长13.95%);镇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4.72%。
(三)收入结构合理稳定。全市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之比为78.17:21.83,收入质量较好,结构合理;全市税收收入比重在21个地级以上市中列第四位,在全省处于较好的水平。税收收入增长12.18%,主要以地方税种拉动为主,地方税种总体增幅为20.12%,其中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增长56.13%、41.59%、32.21%;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增幅平均较低,仅为6.25%。
(四)民生保障得力。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应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全市财政民生投入84.93亿元,增长18.49%。其中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民生支出科目增长较快,分别为24.15%、57.13%、16.9%、27.51%、24.28%,均高于公共财政支出增长水平。民生投入着重用于落实省、市承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共62项具体措施,累计拨付各级资金41.58亿元,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一体化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2012年全市财政收支运行情况总体平稳,但受国内外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因素以及政策性因素影响,财税运行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关注:一是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压力加大。2012年以来,受整体宏观经济趋缓及各项减税政策的实施影响,我市财政收入增幅回落较大,部分地区财税增收乏力的问题突出。特别是蓬江、江海区域财税收入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经济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全市总体财力仍较薄弱。2012年我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量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排第8位,但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仅为3,021元/人,远低于珠三角平均水平(7,361元/人)和全省平均水平(5,872元/人)。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4,204元/人,仅为珠三角地区平均水平(8,544元/人)的一半,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852元/人)。我市总体财力较薄弱,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三是财政资金分配方式亟待深化改革,财政管理创新需加快推进,专项资金绩效问责有待加强。四是统筹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的财力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财政管理体制需继续完善。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五、2012年财政的主要工作
2012年,围绕“真抓实干,建设幸福侨乡”核心任务,财政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增收节支为抓手,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针对2012年年初严峻的财政收入增长形势,及早科学研判形势,主动出台措施,确保收支平衡,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建立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制定实施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16条措施,推动转型升级和优化结构;开展市区用地30亩以上企业土地产出及税收贡献度情况核查,深入分析经济结构深层次的问题,有效扭转财政收入下滑的势头,财政收入逐步企稳回升,实现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和珠三角地区平均水平。二是加强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企业的纳税服务与提高征管质量相结合,做到依法征收。三是积极做好“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财政配套政策,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四是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继续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深化收支脱钩改革。五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保运作、保民生、保重点,确保各项民生支出不受影响和财政平稳运行。
(二)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发挥财政杠杆作用。
努力克服收支矛盾突出等困难,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落实“三促一帮”措施,市本级统筹安排扶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8,356万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财政扶持力度,推进增资扩产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一企一策”研究和落实奖补措施,切实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市本级拨付科技资金15,109万元,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提高企业产业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制定,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水平。三是积极打造招商选资平台,市本级安排120万元资金,用于举办2012年江门市招商推介会,推动大项目的引进。四是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出台促进市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财政奖励措施。五是增强对企业融资扶持,积极支持企业上市,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六是加大支持国家高新区、江沙先进制造业示范园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银洲湖纸业基地等园区发展力度,市本级拨付资金39,404万元,从税收留成、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担保等方面全方位支持核心园区发展。七是抓好总部经济,积极开展总部经济税收筹划,制定江门地区的总部企业及分支机构的扶持措施。八是创新整合投融资平台,积极推进我市首次发行城投债工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三)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落脚点,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进一步加大改善民生力度,落实各项民生政策。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市本级拨付教育资金43,026万元,巩固创建教育强市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力度,促进公共教育均等化。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市本级拨付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30,951万元,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三是推进医疗卫生改革,市本级拨付资金17,100万元,落实市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30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城乡医保各级政府的补助水平至每人每年240元。四是深入开展价格惠民工程,市本级累计拨付资金1,640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落实对困难群众“两节”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成品油价格、农作物良种等补贴,2012年拨付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0,769万元,补贴面积280.66万亩;加快平价商店进社区进乡镇,市本级拨付资金735万元,推动全市新增建立平价商店31家,初步形成平价商店进社区和覆盖城乡网络。五是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市本级拨付住房保障资金9,515万元,切实解决市区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六是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市本级拨付文化体育资金5,769万元,落实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基本实现农家书屋行政村全覆盖。
(四)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推进幸福新农村建设。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深化农业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市本级拨付农林水事务资金15,194万元,一是支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二是建立涉农财政补贴政策信息服务机制,市本级拨付配套资金2,103万元,落实种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三是支持幸福新农村建设,市本级投入1,000万元用于村庄规划、农村改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四是加快推进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和“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市本级投入水利建设资金4,366万元。五是加强支农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保障支农资金切实用到实处;切实做好对口扶贫开发资金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进一步促进农村稳定发展。
(五)以科学化精细化为重点,深化财政各项管理改革。
围绕构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科学、阳光、民主理财。一是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印发实施了《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分解任务落实推进均等化。二是加快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制度,推进科学、阳光、民主理财;改进实时在线监督系统,配合人大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深化零基预算、绩效预算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制定蓬江区、江海区大部门体制改革行政管理职责调整相关财政收支划转方案,积极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五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类采购项目管理,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六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决实行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加强行政事业资产收益“收支两条线”管理。七是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八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草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现场评审,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民主理财水平。
认真研究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对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及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重点抓好核心园区和大项目建设,增强财税发展后劲;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切入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切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结合当年财政收支严峻形势,抓好厉行节约和加强支出管理,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办好各项民生实事;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制定实施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认真研究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共办理人大建议36件,已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毕,切实把“让代表满意,让群众受益”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与代表们的沟通工作,力求做到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方面的工作,使代表的“良策”变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
(七)落实整改措施,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对于审计部门对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存在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江门市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有关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分析,并抓好、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1.对少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整改情况。结合审计部门的意见,市财政部门已在2012年1月和2月将放在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使用的非税收入2,294.93万元全部缴入国库,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2.对部门项目资金结余过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于项目开展较慢的单位,市财政部门敦促有关预算单位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如市交通运输局结转的城市公交补贴资金1,252.46万元和142.06万元,经市财政部门与交通部门加强沟通,已于2012年1月份按计划支出。二是对于资金下达较迟,当年来不及使用的单位,市财政部门加强用款配合和指导工作,促使及时使用项目资金。如市交通运输局结转的中央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566.4万元是在2011年12月底才收到上级补助文件,结合资金分配计划,已于2012年1月拨付完毕。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当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到第三季度尚未开始使用的,或支出进度慢且使用效果不佳的项目资金收回财政统筹重新安排。同时,对持续安排2年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专项资金,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原则上收回总预算。
3.对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的整改情况。结合财政收支形势,市财政部门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一是落实分解支出任务。结合省财政厅的要求,发出《关于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江财预〔2012〕68号),建立完善支出进度责任制,敦促有关预算单位加快用款,确保支出进度达到时间进度。二是进一步均衡支出进度。对于重点支出、民生支出加强执行管理,落实支出通报机制,确保支出的均衡性。三是建立专项支出预警机制。利用现有的“实时在线”监督系统,对部门的专项支出实行“三级”预警,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特别是涉及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相关项目支出的监控力度。四是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上级及时均衡拨付专项资金,尽量减少年底集中分配下达,化解年终支出压力。
4.对预算支出中授权支付、传统拨款比例仍然较大的整改情况。市财政部门按照《江门市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修订)》稳步、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财政供给的市直预算单位已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资金用途严格执行直接支付方式办理支付,减少授权支付业务。同时,从2012年逐步将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大中专院校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减少实拨资金比例。其中,第一批垂直管理单位市工商局等4个单位已于2012年10月1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管理。
2 012 年,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下,坚定信心,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我市经济保持平稳发展,社会稳定;各级加强财政管理,科学组织收入,落实增收节支措施,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圆满完成了全年的财政预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