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由于省追加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额度,根据《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2021年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省追加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2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的通知》(粤财债〔2021〕41号)文件精神,追加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共62.10亿元,其中:
(一)新增一般债券额度。下达我市2021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额度3.10亿元,计划全部转贷给各市(区),其中:新会区0.23亿元,台山市2.1901亿元,开平市0.23亿元,鹤山市0.2326亿元和恩平市0.2173亿元(详见附表一)。新增一般债券主要用于落实各市(区)已上报并经审核通过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需求以及支持省政府同意的一般债券项目清单中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算法》和政府债券管理有关规定,上述追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管理。
(二)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在下达我市2021年第1批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额度61.00亿元(资本金债券额度16.00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下达我市2021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59.00亿元(详见附表一)。结合项目入库情况、项目成熟程度和急需性,计划分配:市本级2.00亿元,转贷给蓬江区12.00亿元、江海区4.50亿元、新会区13.50亿元、台山市10.50亿元、开平市6.50亿元、鹤山市7.50亿元和恩平市2.5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主要用于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要求融资成本与项目收益相平衡,其中市本级安排项目均用于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增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详见附表二)。根据《预算法》和政府债券管理有关规定,上述追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管理。
二、预算调整事项
根据上述情况,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相应由第一次预算调整155.2924亿元调整为158.3924亿元,调增3.10亿元,收支平衡(详见附表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相应由第一次预算调整213.5848亿元调整为272.5848亿元,调增59.00亿元,收支平衡(详见附表四)。
上述情况,现根据《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规定上报,请予审查批准。
附件:1.2021年江门市第2批新增债券额度分配计划
2.2021年江门市本级第2批新增债券项目情况表
3.2021年江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表
4.2021年江门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