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由于省下达我市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额度,以及再次追加我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和下达新增一般债券额度,根据《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2020年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省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额度(含特殊转移支付)情况
(一)全市额度情况。根据财政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0〕47号)精神,下达我市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共16.70亿元(省已直接分配到县级,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包括:特殊转移支付4.07亿元,为财力性补助,可统筹用于平衡预算,不需偿还;特别国债12.63亿元,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抗疫支出,5年后通过财政结算分年上缴,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市(区)的特殊转移支付和特别国债额度分配方案由当地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市本级额度分配情况。
1.市本级特殊转移支付额度0.14亿元,市本级已全部转下达给各市(区),支持增强基层财政“六稳”“六保”保障能力;
2.市本级特别国债额度3.00亿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根据省要求的特别国债使用用途、范围和要求,优先用于增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经组织各部门在前期入库项目筛选申报,结合项目成熟程度和紧迫性,计划安排用于:一是江门市新三甲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1.00亿元;二是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补助1.50亿元;三是江门市中心医院江海新院区建设0.5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有一定收益、当年能形成实际支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且额度50%用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
二、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4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的通知》(粤财债〔2020〕2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共27.22亿元,其中:
(一)新增一般债券额度。下达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额度1.02亿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计划全部转贷给开平市和恩平市。其中:开平市5,000.00万元,恩平市5,217.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主要用于保障中央和省确定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以及稳增长、惠民生项目。根据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上述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管理。
(二)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在提前下达我市2020年第一批和第二批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34.30亿元的基础上,再次追加下达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6.20亿元。结合前期项目入库情况、项目成熟程度和紧迫性,计划分配:市本级1.10亿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蓬江区8.00亿元、江海区2.50亿元、新会区4.50亿元、台山市3.60亿元、开平市3.00亿元、鹤山市3.00亿元和恩平市0.50亿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5)。新增专项债券主要用于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要求融资成本与项目收益相平衡。根据《预算法》和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要求,上述追加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列入市本级财政基金预算收支管理。
根据上述情况,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相应由第一次预算调整124.58亿元调整为129.67亿元,收支平衡(详见附件6)。市本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相应由第一次预算调整119.68亿元调整为158.51亿元,收支平衡(详见附件7)。
现根据《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规定上报,请予审查批准。
附件:1. 2020年特别国债资金额度(含特殊转移支付)分配表
2.江门市本级特别国债资金项目情况安排表
3.2020年江门市第4批新增债券(一般债券)分配计划表
4.2020年江门市第4批新增债券(专项债券)分配计划表
5.江门市本级拟发行第4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情况安排表
6.2020年江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表
7. 2020年江门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