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财教〔2018〕49号
各市(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继〔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
关于转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财教〔2018〕49号
各市(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继〔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