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江财综〔2018〕25号
市残联、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区)财政局:
请你们严格遵照《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规定,确保执行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江财综〔2018〕25号
市残联、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区)财政局:
请你们严格遵照《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规定,确保执行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