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算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方向)的通知
江财工〔2018〕52号
市国土资源局,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已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方向)的通知》(江财工〔2018〕8号)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方向)给你们。现根据市政府对《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方向)分配计划的请示》(江国土资(地矿)字〔2018〕359号)的批复进行资金清算(详见附件)。相关资金列2018年度“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请各地财政局配合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方向)清算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