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18〕27号
各市(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23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印发
江财社〔2018〕27号
各市(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23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