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法〔2017〕23号
各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法〔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
江财法〔2017〕23号
各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法〔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