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繁体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今日头条
网站支持IPv6
江门市财政局
网站首页
机构概况
职能简介
属下机构
局领导分工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文件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江门市级预决算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法治建设
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地方政府债务
党务公开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频道
>
江门市财政局
>
>
政策文件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09:54:13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