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综〔2017〕18号
各有关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综〔2017〕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2017年6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
点击下载(粤财农综〔201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