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7〕40号
各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迳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反映。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7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
江财农〔2017〕40号
各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迳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反映。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7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