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17〕26号
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17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5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52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4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48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47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46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45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4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4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42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41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39号)共13份中央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严格按照相关办法做好资金申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请严格遵守资金审核、安排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