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17〕10号
各市(区)财政局、档案局:
现将《转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6〕177号)和《转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粤财教〔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转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转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档案局
2017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