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17〕4号
各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理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
江财综〔2017〕4号
各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理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