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工〔2017〕1号
各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印发 <广东省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省级配套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粤财工〔2016〕3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印发
江财工〔2017〕1号
各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印发 <广东省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省级配套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粤财工〔2016〕3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