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综〔2016〕41号
有关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的通知》(粤财农综〔2016〕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1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