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法〔2016〕15号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6〕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
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