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工〔2016〕1
19号
各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林业主管部门、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6〕20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交
通运输局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8月17日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