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工〔2016〕124号
各市(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保监局 《转发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工〔2016〕16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组织属地投保企业、拟申请修订《目录》的企业按时提出申请。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反映。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
息化局
2016年9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金融局、市档案局、江门市保险业协会。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