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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继续实施公共交通车船和农村车辆车船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 12:09:23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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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法〔2016〕9号
各市(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交通车船和农村车辆车船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6〕9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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