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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8 15:20:13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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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综〔2016〕12号
各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6〕1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民政局
2016年4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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