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法〔2016〕3号
各市(区)财政局、地税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传递给地税机关。
不动产(房屋)登记部门应无偿为纳税人提供住房情况查询服务。各地要加强沟通配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纳税人完税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提高纳税服务效率。
二、住房情况查询范围为购买住房所在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其中蓬江和江海区为一个查询范围。
三、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