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4008
江人社发〔2024〕1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部分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江人社发〔2014〕701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