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3042
江应急〔2023〕27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因机构改革和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认为,《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江民救〔2016〕16号)已不符合当前工作需要,且有现行有效的救灾物资管理上位法依据,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该文件。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印发
校对人:江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