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普惠金融工作,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切实提高普惠金融发展方式,提高普惠金融覆盖面,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局于每年2月20日前,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