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19〕48号
市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社保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粤财综〔2019〕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加快我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为江门市市本级试点医院,请认真按要求做好试点工作。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