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19〕103号
各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请市(区)财政、教育部门继续按照《关于建立江门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江财教〔2019〕14号)确定的范围及比例分担所需资金。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发
江财教〔2019〕103号
各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请市(区)财政、教育部门继续按照《关于建立江门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江财教〔2019〕14号)确定的范围及比例分担所需资金。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