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明确《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部分救助项目资助标准等问题》有效期的通知
图解:关于明确《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部分救助项目资助标准等问题》有效期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为切实解决贫困精神残疾人及其家属反映的最迫切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于2015年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部分项目资助标准:
1.重性精神病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资助标准提高至每人6000元/年(上限)。
2.对农村或边远地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服务时,各县(市、区)在购买服务时,可给予服务机构交通补贴。
(二)调整市及区经费分担方式:
由市与区共同分担,按照我市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三、有效期限
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咨询电话: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0750-395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