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提档升级,特制定《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二、重点措施
(一)鼓励批零住餐业增收。
1.对2022年、2023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批发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含企业和个体户,下同),按每增长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对象每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2.对2022年、2023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零售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按每增长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对象每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3.对2022年、2023年营业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按每增长3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对象每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二)支持“小升规”。
对2021年至2023年期间,首次入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不含精品民宿)、餐饮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
对2022年至2023年期间,制造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并达规入统的,按其首次入统当年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对象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打造社区便民消费圈。
对2022年至2023年期间,获商务部新认定的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五)支持本地连锁经营企业发展。
支持本市连锁企业(辖区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核算法人)扩大发展规模。
1.对总部设在江门市且已实行汇总纳税的零售、餐饮、住宿直营连锁企业,2022年至2023年期间,首次累计开业分别达到30家、50家、100家直营店,且外地直营店占比不少于20%的直营连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2.对总部设在江门市的零售、餐饮、住宿加盟连锁企业,2022年至2023年期间,首次累计开业分别达到50家、100家、300家连锁加盟店,且外地加盟店占比不少于20%的加盟连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六)支持外地连锁企业落户江门。
对总部设在外市的连锁企业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在江门设立公司(独立核算法人),并依法纳统的奖励5万元;设立当年营业收入超过入统标准的,超出部分按营业收入的0.5%追加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七)加快发展绿色消费。
大力支持企业创建国家、广东省绿色商场,对2022年至2023年期间,新入选国家、广东省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支持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设立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广西崇左、黑龙江七台河等)的绿色农产品销售专区,对2022年至2023年期间新设立的帮扶地区产品销售专区,给予装修费用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八)推动“老字号”焕发新活力。
对2022年至2023年期间,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附则
《若干措施》自2022年11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实施期间如遇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发生重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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