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采购〔2024〕15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金融工作部门,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进一步推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推广应用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中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江财采购〔2024〕5号),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功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出如下贯彻措施,请一并执行。
一、市财政局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相关指标纳入市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参考依据。
二、已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的金融机构,也可通过“中征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并向市财政局反馈融资信息。
三、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加大业务引导,建立健全相关激励机制,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开展情况纳入我市银行业综合评估。
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已对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项目作标识。采购单位应使用数财系统执行域“政府采购授权支付录入”或“政府采购直接支付录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支付,不配合供应商变更融资回款账户、将资金支付到融资合同约定外的其他账户的,市财政局将定期进行通报,或发函提醒、约谈、责令整改。
五、供应商要真实、完整、准确地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融资、电子保函审查所需相关材料,将融资回款账户作为政府采购融资合同资金回款的唯一账号,按融资协议约定归还贷款。弄虚作假获得融资、无故不按时还款、私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回款账户的,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取消其金融服务中心业务办理资格。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进一步推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
2024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原市金融工作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