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库函〔2024〕9号
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新一轮(2024-2026年)市本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的选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参与市本级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申请的商业银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分行认定具有2024-2026年度江门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
(二)在人民银行江门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达到B+及以上(若2023年度综合评级结果未公布,则提供2022年度结果)。
(三)已完整具备接入广东省非税收入一体化平台业务能力,主要包括:基础数据能及时同步,收入收缴资金数据能及时接收、对账、退费、分成缴库,能提供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
(四)承诺非税收入代收业务期间不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
二、选定流程
(一)提交申请。有意向参与市本级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应向江门市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含①申请函、②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分行认定具有2024-2026年度江门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材料、③人民银行江门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材料、④营业执照、⑤金融许可证、⑥承诺函(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诺)。其中:申请函需包括申请事项、主办业务行、银行基本情况介绍(须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等情况),申请函务必内容完整、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二)资格审核。江门市财政局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对商业银行的资格申请审核事项予以函告。
(三)签订协议。通过资格审核的商业银行,江门市财政局将在2024年6月1日前与其签订市本级非税收入业务委托代收协议〔服务范围为江门市内,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协议日期至2026年5月31日,代收手续费为0〕。
(四)系统验收。江门市财政局在2024年6月10日前分批次对通过资格审核认定的商业银行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是非税收入代收业务场景数据测试,相关基础数据及时同步,收入收缴的资金及数据能及时完成接收、对账、退费、分成缴库等过程,并涵盖柜台、微信或支付宝等线上线下渠道)。
(五)其他要求。一是各商业银行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向江门市财政局提交纸质申请文件,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递交地址:蓬江区华园中路21-23号江门市财政局二楼国库科;联系人及电话:张燕芳,3501949)。二是所有提交的材料须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同时加盖单位(申请行)公章,无法提交原件的材料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奖惩机制
江门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市本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存放参考因素。同时,凡是出现以下行为的银行,取消当期代理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轮代理资格遴选:
(一)代理期间失去人民银行江门分行认定的市本级集中收付业务资格。
(二)代理期间人民银行江门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为B-(含B-)以下。
(三)代理期间违反合同约定且经我局通告后仍未改正或改正不到位。
(四)被江门市财政局约谈2次以上(含2次)。
(五)可能危及市级非税收入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形。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