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行〔2024〕34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江府〔2023〕24号)规定,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制定了《江门市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反映。
江门市财政局 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2024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