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行〔2024〕19号
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级“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江府〔2023〕24号)规定,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制定了《江门市市级“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反映。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