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行〔2024〕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侨务强市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江府〔2023〕24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市委统战部制定《江门市侨务强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市财政、市委统战部反映。
附件:江门市侨务强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江门市财政局 中共江门市委统战部
2024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