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 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要求,现公布江门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江门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 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回应市民关切,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部门职责依法向社会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财政信息,重点抓好预决算报告公开、 、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人民群众关心的财政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一)提高工作透明度。2023年,江门市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www.rajayuj.com/jmczj/gkmlpt/index)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9条,含政府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6条,其他文件类信息464条,工作动态等信息79条。通过“江门财政”新浪微博发布信息720条,“江门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28 条,“今日头条”头条号发布信息81条。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定期对江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www.rajayuj.com/bmpd/jmsczj/)相关栏目信息进行更新,并结合新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确保政务网站良好健康运行,让更多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
(二)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江门市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宗,主要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等内容,已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部答复,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体系,严格执行《江门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理流程》《江门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机制,通过对比新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针对若干实务问题进行强化指导,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普法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决策法治化的刚性约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2023年度 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更新频率有待提高、部分栏目内容质量有待加强、 形式有待丰富等问题,下来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努力做好信息公开各工作。
一是提高更新频率。按照上级最新要求,结合当前形势,不断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持之以恒优化财政信息公开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公开内容效率和质量,确保做到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运用多种样式,整合多个渠道,及时发布财政信息、解读政策、便民服务等相关信息,关注社会热点难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群众联系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我们不断付出的努力,提升财政机关的公信力。
三是丰富宣传形式。除综合运用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外,不断推进 内容更接地气、形式更加贴心。创新解读方式,提升传递效率,使 可视、可读、可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预决算公开情况
2023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督促市直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目前社会公众可通过我局 网站查询到我市2002-2023年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年度预算草案报告,2001-2022年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02-2022年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我局2014-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2013-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办理责任,强化协调督办,将每一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当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的重要途径,认真做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办好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和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共154件(其中人大建议66件,主办2件;政协提案88件,主办1件;其他为会办件),支持推动解决一批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