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江公告〔2023〕2号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要求,经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获得江门市(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获得江门市(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市档案馆、市民政局。
附件
2023年获得江门市(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2023年获得江门市(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1家)
1.江门市见义勇为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