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会〔2023〕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水利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会〔2023〕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于2023年8月21日前完成水利基础设施专项资产清查、核查入账情况、全面纳入政府会计核算、更新完善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卡片信息等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书面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会〔2023〕11号)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7月20日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李娇梅,0750-3501733;市水利局联系人及电话:杨奕新,0750-38868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