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会〔2023〕5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通过外网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广东)”(https://czbb.czt.gd.gov.cn:9797/)编制本单位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于2023年6月13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汇总,并在“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广东)”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控报告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组织工作,于2023年6月13日前完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广东)”(https:// czbb.czt.gd.gov.cn:9797/)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控报告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强化财会监督、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加大核查力度,提高内控报告编报质量。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分级组织实施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应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并抽取不少于10%的所属单位(计算不足1家的按1家计),对其内控报告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的有效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等内容,不断提高内控报告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内控报告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三)强化分析应用,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一是各县(市、区)、各部门应当总结内控报告应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积极报送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内控报告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二是各单位应当针对内控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三、其他事项
(一)培训指导。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培训,对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培训视频将上传至“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供大家学习。
(二)总结评价。市财政局将通过查阅佐证材料附件、调研访谈等方式,组织开展对市直部门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工作,并结合内控报告编报情况,对标省财政厅做法,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2022年度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通报结果将纳入财政部门对各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
(三)联系方式。为做好沟通联络工作,请市直各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附件2)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电子邮箱(或通过粤政易反馈至市财政局-会计科-施海平)。市财政局将通过“粤政易”建立编报工作交流群。
技术咨询电话:020-83337336、83170085。
市财政局会计科:0750-3501622、3501733。
电子邮箱:jmsczjkjk@jiangmen.gov.cn。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2.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市直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