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资〔2023〕15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各企业: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23〕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月报通过“广东财政报表系统(企业类)”(网址:https://210.76.76.53)报送。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业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在每月6日前将本地区(企业)上一个月的月报数据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传至附件)。如当月国有企业名录有变动,应一并报送《国有企业名录变动表》(上传至附件)。
二、省财政厅将对各单位月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单位提高认识,认真做好2023年度月报工作。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23〕10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7日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晓红3501752,赵育瑶3507051,电子邮箱:jmsczjzcglk@jiangmen.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