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会〔2023〕3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注协: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2月16日前宣传学习工作计划反馈至市财政局会计科,市直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宣传学习情况反馈至市财政局会计科(通过粤政易反馈:市财政局-会计科-宋晋中),市注协于6月15日前将宣传学习情况反馈至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人及电话:市财政局会计科 宋晋中 3501733)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