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预〔2022〕116号
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府〔2022〕21号),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现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在推进改革过程遇到困难的,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归口科室)反馈。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印发
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府〔2022〕21号),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
(一)组织编制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按照省有关管理办法和工作部署,系统梳理国家、省和市的发展规划、“六大工程”等重大战略任务,科学合理测算“十四五”时期可用财力,研究确定大事要事支出限额,编制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组织各县(市、区)对照细化落实资金保障方案,形成本级清单后报市备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市各业务主管部门)
(二)细化大事要事资金保障方案。细化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中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优先顺序、绩效目标、事权划分和具体项目,确定3-5年的资金保障方案,优先投入国家、省和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市财政局)
二、加强财政资源资产统筹
(三)加强预算体系衔接。按照上级要求推进“四本账”衔接,将应当由政府统筹使用的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不低于30%。要多渠道拓展国资国企收入来源,组织做好国有企业经营利润上缴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强化政府国有资产、土地等资源统筹调配,有序推进土地出让收入组织工作,加紧推进市级拆旧复垦指标交易工作,建立市级水田规模指标等交易机制,创新矿产资源交易方式,加强河道清淤疏浚和组织砂石收入等,多渠道拓展来源,增加非税收入。建立完善政府性资源资产市场化出租出借和交易处置制度,做好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收入等工作。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研究推进政府公物仓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
(五)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建立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依法依规编制相关支出预算,存量资产闲置较多的部门,一般不再新增购置同类资产配置。严格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除按规定留用部分外,部门财政存量资金一律收回市财政统筹。(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六)创新重大项目投融资机制。加快推进一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改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共建共享。积极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开展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财政支出政策统筹
(七)加强上级财政政策资金对接。制定主动对接上级财政政策资金工作方案,明确对接项目清单和工作指引,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并抓好资金使用管理,推动上级财政政策资金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市各业务主管部门)
(八)加强跨部门支出政策协调。总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经验做法,推动相关改革措施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推广使用,提高财政政策和资金协同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涉农办)会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
(九)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增支,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市各业务主管部门)
(十)优化专项资金管理。修订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专项资金到期评估规则,结合评估结果分类予以延续执行、调整或取消,取消的额度收回财政统筹,不作为部门固化支出基数。规范项目审批权限设置,明确事关全局、跨区域的重大项目和试点示范类项目应保留市级审批权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市各业务主管部门)
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十一)强化预算部门主体责任。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的运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安排“四挂钩”办法。优化机关绩效考核(财政部分)评分体系,增强部门绩效意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十二)探索优化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对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开展中遇到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优化事前绩效评估流程,修改完善政府性资金绩效审核专责小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十三)优化绩效目标管理设置水平。选取部分基础较好、代表性强的部门开展个性化绩效管理培训,根据部门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和主责主业,优化部门绩效目标,提升部门绩效目标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十四)推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深入开展。对绩效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优化绩效评价流程。对市级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十四五”期间实现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五、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十五)强化部门和单位收支统筹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加强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将资产出租、处置收入按规定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上缴财政。依法依规管理预算代编事项,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十六)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市级严格按照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计数编制预算,并将对下级的转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计数提前下达各县(市、区)。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每年预算批准前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各业务主管部门)
(十七)提高年初预算编制到位率。落实省新一轮预算管理改革,遵循“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无预算不得执行”,通过建立以项目管理为重点的预算管理模式,编早编细编实年度预算,推动年初预算到位率提高到90%,确保预算一经批准即可支出使用,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十八)常态化组织项目入库。加强项目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分类。做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前期工作,带项目申请预算,带项目安排预算,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入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和成熟度排序。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延续性政策的绩效目标和考核要求告知各县(市、区)、各单位,资金分配与项目数量、质量和成熟度挂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各业务主管部门)
(十九)滚动编制三年支出计划。结合“数字财政”系统已入库的项目储备情况,对相关支出进行测算和分析,滚动编制三年支出计划,统筹平衡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管理
(二十)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资金管理权限和保障主体责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将市县两级相应配套资金以及中央、省、市稳经济财政扶持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将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一)落实优化财政补贴兑付机制。按照省级统一搭建的财政补贴管理平台,推动各地各部门涉企和个人补贴资金实行线上申领、审批、发放“一网办理”。根据上级部署,完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清单管理和“一卡通”发放机制,实现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数局会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七、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二十二)健全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的支出标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持续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会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十三)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江门市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清单编制、备案,及时足额落实民生支出来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十四)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预算支出标准制度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通用标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专用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八、强化预算监督和公开透明
(二十五)加大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按要求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按上级要求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各业务主管部门)
(二十六)优化预算监督监控管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推动财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协同发力。完善“双监控”平台,配合逐步实现自动监控预警,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效率。落实监督检查结果分类分级运用机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会同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十七)强化“数字财政”系统支撑。充分融合“数字财政”建设,实现预算编制执行业务全流程线上管理。按照上级要求,推进数据审计和人大联网监督跟踪,实现财政信息贯通共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数局)
九、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八)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编制未来三年政府债务偿债计划,合理统筹财力偿还部分存量债务,腾出空间承接新增债券,保障重大平台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资本金债券项目储备和谋划,提高储备项目质量,积极争取新增债券和再融资债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会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十九)强化财政承受能力风险防控。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项目投资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合理调度库款,制定计划,稳妥消化市与各县(市、区)往来挂账,逐步缩小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增强基层谋事干事能力
(三十)加强对基层预算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镇(街)财政预算安排审核机制,落实上级要求前置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和结果应用规则。定期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收支形势研判,确保财政收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制定乡镇基层财政运行指导意见,规范基层财政和财务管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三十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充分利用“财学”平台,加强财政干部和财会人员培训,提升干部财会能力素质。探索多层次干部交流锻炼机制,推荐优秀干部到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跟班学习,选取基层干部到市财政局学习锻炼。(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附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