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采购〔2022〕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共同参与。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开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按2021 年确定的标准进行监督评价。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库〔2021〕24号、省财政厅粤财采购〔2021〕4号文的要求,认真依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工作。
二、监督评价范围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注册地在江门市的代理机构2021年执业情况,按抽取比例不低于在本市执业代理机构总量的25%要求,我市2022年度开展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数量应不少于18家,其中市本级负责4家,各县(市、区)负责2家。每家代理机构抽取5个项目,如当年代理的项目少于5个,则代理本地区项目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三、监督评价内容
监督评价内容依照依据财政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包括代理机构的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制度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 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对代理机构进行分别评价。
四、监督评价工作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2年8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8月30日前):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依据《监督检查材料清单》(附件3)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4),与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数据、资料和《检查评价代理机构回执单》(附件5)报送对应的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9月20日前):市县两级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项目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市县两级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代理机构签字确认盖章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10月20日前):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或移送有权单位进行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分别汇总报告,由市财政局形成江门市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上述安排具体时间以各县(市、区)具体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本地区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抽取本地区的监督评价对象,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表》于8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经市财政局统筹确定名单后再由各县(市、区)下发监督评价通知开展工作。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并全程参与,确保全市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三)我市监督评价代理机构名单待抽取后将予以公示,请
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积极配合监督评价工作,每家代理机构应确定一名负责人、一名联络人,专门对接本次检查,于8月26日前提供各项数据资料及有关材料。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方式:0750-3501936,邮箱:jmsczjzfcgjgk@jiangmen.gov.cn,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中路21号)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2.江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表
3.监督检查材料清单
4.代理机构自评报告(模板)
5.检查评价代理机构回执单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