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资〔2022〕25号
市直各单位:
2022-2024年度江门市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完成招标工作。经评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期限
江门市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共24个月。保单有效期不得超过服务期截止时间,即不得超过2024年6月30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在服务有效期范围内确定投保期限。
二、公务用车保险的有关情况
(一)本服务期保险费优惠系数为0.65。
(二)险种范围: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自燃损失险共7个基本险种。其他商业险种,车属单位可自行与中标供应商协商投保,按投标的报价优惠和服务承诺执行。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各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为更好办理投保和索赔理赔工作,建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与商业保险为同一保险公司。
(三)投保手续:
投保单位(即车属单位,下同)联系中标保险公司,公司派业务员上门办理车辆保险承保手续,协商保险条款。投保单位应出示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且《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栏记载的名称必须与投保单位名称一致。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应在投保单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保险费计算:
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标准保险费金额×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优惠系数。“标准保险费金额”是按照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车险费率、条款为基准计算出来的各险种的保险费的总和。计算费率标准时,对保险期满一年的按年费率执行,保险期限不满一年按日费率和实际保险的天数执行。
(五)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1.主险:
(1)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照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确定,投保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①不超过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同一型号新车购置价确定;②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能超过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同一型号新车购置价;③由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不能超出上述①、②规定的价格。
投保单位可以根据车辆实际情况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确定保险金额,为避免因随意下调车辆保险金额而降低保险保障责任限额,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的不同,所需要缴纳的保费就不同。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及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
(2)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各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确定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3)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各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4)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由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的保险车辆以行驶证上核实载客数为限。
2.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自燃险:按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规定执行,由投保单位自行选择投保。
(六)保险费结算:投保单位在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投保单并签署盖章后10天内,并在投保单记录的保险起保日期前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直接、全额向保险公司缴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费到帐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单位送达投保单和保险费发票。
(七)赔款支付按照中国保监会广东保监局的要求,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全额通过银行转账至被保险人(单位或责任保险第三者)的同名银行账户;如被保险人无同名银行账户,由被保险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证明,保险公司可将赔款支付至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汽车修理企业除外)同名银行账户。被保险人收到赔款后由被保险人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八)退保:当车属关系变化需要退保的,投保单位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包括退保申请书、退保的保单、保险正本和车属关系变化证明等资料)。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退保批单、收回退保保单和保险卡正本,并将退保保费划回原投保单位。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各参与本次定点保险招标的单位应分别与中标供应商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请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2年7月26日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范本详见附件,操作教程详见: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
caigouren.html#_6-1合同编辑 。
四、监督管理
(一)投保单位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根据保险公司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情况,按相关要求办理保险手续。市直各单位公务车辆必须到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投保,不得随意退保,不得为私人车辆投保,也不得向保险公司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各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严禁任何形式商业贿赂、收受回扣等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由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经办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必须按承诺的要求为投标单位提供优质的车辆保险和理赔服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承揽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在服务期限内,如果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提供回扣、欺诈等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对车属单位利益受损的,经核实后将由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诚信档案记录。
(三)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公务用车保险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或不按承诺履约的行为,请各单位及时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以便加强监督管理。
(四)市直一级部门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下属单位办理公务用车保险投保工作。
(五)执行中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1.市财政局联系电话:3501959,3501752;
2.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3509013;
3.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郭先生(整体协调),3168484;
龙先生(理赔管理),3168566;
吴先生(承保理赔服务),3193899;
邓小姐(客服、投诉管理),3168489。
附件:江门市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