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推荐江门市财政局作为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7日始,至2022年5月13日止,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投诉,请向江门市财政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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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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